经济研究所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韩冰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443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经济研究所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组成员选聘标准,制定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经济研究所根据各专业情况组织复试小组,每组由5名副研究员以上科研人员组成,由相关学科召集人担任复试小组组长。

 

三、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调剂原则,结合本所一志愿上线情况、各专业学业要求,我所将择优遴选,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四、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及统计学一级学科的复试内容分别如下:

(一)理论经济学:

1、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

2、经济学理论基础;

3、分析、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

4、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

(二)统计学面试

1、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

2、统计学基本理论与方法

3、数据分析基本原理及软件应用

4、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

 

品德修养考核:

本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我所不再单独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占总分的30%,其余部分占总分的70%

五、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时间:327日周三900(统计学专业)

复试地点: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山西路16102号楼618

复试时间:328日周四13:30(除统计学外所有专业)

复试集中地点: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山西路16102号楼623

 

六、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所将按照复试成绩对复试考生的总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之后我所会及时将复试结果向研究生院报备公示,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或当天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1号楼411室进行资格审查(具体留意网站相关通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招生体检

按照我院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招生体检与复试同时进行,考生在复试完毕第二天后,凭体检通知单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100元,考生自己承担,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其他问题

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我所自行组织进行。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所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021-64871077(研究生院)

021- 33165179(经济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