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韩冰发布时间:2019-05-10浏览次数:1067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经济研究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组成员选聘标准,制定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经济研究所成立1个招生复试小组,对报考我所理论经济学的考生进行统一面试。招生复试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2人负责专业英语及英语表达能力的考核,5人负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专业素质的考核。负责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专业素质考核的5名考官均为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三、招生人数

根据院部下达我所的招生计划数,结合每个专业合格生源情况,确定我所今年共招收13名博士研究生(含提前录取的4名硕博连读及免试攻博学生),其中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即招收以在职身份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6人。

四、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我院研招办公布的单科成绩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含45分),两门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50分(含50分)。

初试符合以上成绩要求的考生方可具备参加我所复试的资格。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在符合上述复试成绩要求前提下,复试名单的确定按报考专业(二级学科)内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复试为差额复试,总比例为1:1.33。

五、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考查考生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形式以口试为主。复试中还需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考核

考查考生专业英语及英语表达应用能力、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形式以口试为主。其中专业英语及英语表达应用能力占50%,思维表达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占50%。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品德修养考核

本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所不对本项考核作其他要求。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成绩×0.6+综合素质×0.4(即复试满分为60+40=100)。

(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专业英语及英语表达能力的考核10分钟,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专业素质的考核20分钟。

六、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验证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其中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各1份);也可携带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

(二)验证程序

考生先到研究生院招生办报到、验证,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即我院需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院规定的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书,参加我所组织的复试。

(三)诚信考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若有出入请及时向研招办提出。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所将根据报考的专业不同(二级学科),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进行综合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考核结束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八、关于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

我院继续限制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的录取比例,并严格执行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我院2019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50%的决议。我所严格按此比例录取博士研究生。

九、其他问题

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形式为笔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研究所(中心)自行组织进行。保密要求同复试要求一致。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咨询、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33165179(经济研究所教学秘书韩老师)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021-64871077(研究生院)

经济研究所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名单如下:

经济所博士招生复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