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经济所樊卫国做题为“论中国历史上的‘草民意识’及相关的社会形态”学术报告。报告认为,“草民意识”和与之相对的“官本位”意识,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专制社会的一块“观念”基石。传统社会中“民”的经济、政治、文化地位都极其低下,在各种法律和社会制度中,民只负有各种义务而不能享有相对的权利。报告分析说,“草民”的这种价值趋向一方面决定于传统的社会生产方式,小农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等社会物质因素;另一方面,随着君主专制集权制的发展,传统文化中的王权主义和官本位演化,进一步强化了“草民意识”,使之成为一种“潜规则”,长久地存在于中国社会的观念意识之中。报告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形态:“理治”——尊卑等级森然,在社会秩序上将“民”安排于等级之末端,成为一切以“奉上”为规范的社会角色,经过千百年“利”的灌输,中国的“民”,在心理上变得善于忍耐和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