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民研究员《略论南京政府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减持》一文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三等奖

作者:发布时间:2004-05-18浏览次数:320

战后南京政府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减持初步探讨

      ——张忠民研究员《略论南京政府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减持》简介

 

在近代中国企业史的研究中,有关国有企业或者说国营企业的研究,以往大多是从官僚资本或者国家垄断资本的意义上展开。其中关于1945年抗战胜利以后,南京政府一度实行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减持,还极少得到研究者的关注和研究。本文从国有股份减持问题的由来、减持政策的反复、以及减持的实施及其实际效果三方面入手,对该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略论南京政府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减持》一文发表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年第四期。文章的主要内容有:

一、问题的由来。20世纪20年代后期南京政府成立后,除金融等少数行业外,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中所占比重还十分有限。抗战时期,由于战时经济的需要,非公司组织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及由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公司企业得以迅速崛起。抗战胜利后,在接收大量敌伪产业的基础上,结合战时已经形成的国有资产,南京政府建立起了一系列分别隶属于各政府机构,在行业中占有极大优势地位的国有大企业。其中轻纺类的国有企业因为与战前制定的经济建设原则相抵触,南京政府不得不表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民营化,这就为日后的国营事业出售以及国有股份减持留下了话题。

二、              股份减持政策的反复。从1947年到1948年上半年,国有企业的出售或国有股份减

持,在政策酝酿以及具体实施方案的设计上多有反复。其中以整体标售办法出售国营事业始终未见实行,而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减持终于在1948年8月激烈动荡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匆匆忙忙地开始实行。

三、              国有股份减持的实施及其实际效果。以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等5家国有大企业为代表

的国有股份减持,先后经历了公司改组,向社会公众出售国有股份,以及出售后的社会公众股份上市交易三个阶段。由于情势的急迫,五大国有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在金圆券发行后不久的短短一周内即匆匆宣告完成;此后,国有股份减持的具体实行是通过指定的金融代理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开出售,在近两个月时间内,总共减持国有股份668.25万股,仅及计划减持数额的1.18%,占减持公司总股本的0.3%;实现减持后的国有企业股票,1949年2月开始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交易,但5月份以后因战事临近上海,终于在5月5日宣告暂停交易,南京政府的国有股份减持也随之而宣告结束。

四、              简短的结论。战后南京政府国有股份减持可以说是完全失败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存

在以下三大缺陷:首先是减持时机及环境选择的缺陷。战后南京政府的国有股份减持是在国家政权已经处于风雨飘摇的状况下极为仓促地进行的,严重的通货膨胀,病入膏肓的政府信用以及财政经济危机的层层叠加,使得即使再理性的经济行为也只能成为徒劳之举。其次是减持目的转移及利益驱动的缺陷。战后南京政府在大肆扩充国有企业之后,又将国营事业出售和国有股份减持提上议事日程,主要目的既不是为了兑现轻纺工业民营化的诺言,也不是真正要弱化国有经济,而是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财政金融危机。减持政策以及减持行为更多关注的是政府本身而不是民间资本的利益与需求。在这样的目标指导及利益驱动下,减持的失败也就势必在情理之中。再次是国有股份减持本身的制度缺陷。国有股份减持,只要国家仍然掌握着减持以后的企业的控股权以及实际经营权,从产权结构上而言,至多也只是国有与私有的混合所有权结构,而并没有实现真正的民营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减持的实行只是有利于政府,而不利于民间。真正的民营企业家购买国有企业的减持股份,但又并不能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他们的投资欲望无疑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这不能不说是国有股份减持本身的最大制度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