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通往理想社会的桥梁

作者:钟祥财发布时间:2006-10-25浏览次数:513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我国在经济领域要使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决定》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这为我们逐步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指明了可行的途径。

    在中外经济思想史上,公平富裕一直是人们憧憬向往的生存状态。《周易》主张:“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裒,是聚集、敛取、减少的意思;施,即指给予、分配。裒多益寡,就是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实行均衡调剂,根据物品的真实价值进行公平分配。《礼记·礼运》中描绘的大同社会具有全覆盖的保障体系,那里的人们以“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衿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为了抗争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中国古代爆发过连绵不断的农民起义,他们高举的大旗也是“均贫富”。同样,西方历史上不乏这方面的文献史料。如从古希腊到中世纪末的2000年左右时间里,人们谈论的主要经济问题是公平。进入16世纪以后,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等论著相继问世,尤其是19世纪初期的圣西门、傅立叶、欧文,他们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思想来源之一。

但是,人类在探索实现这一理想社会的可行途径方面鲜有成功的先例。在市场经济体制产生之前,由于缺少一个强劲的激励机制,加上等级专制等政治因素,由统治者所制定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本背离效益激励和公正道德,进而造成经济增长乏力,社会矛盾激化,每每使其长治久安的梦呓被周而复始的改朝换代所打破,而农民起义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追求财富分配的结果均等,并没有触及经济体制的演进,所以往往重蹈被推翻者的覆辙。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带来了物质财富的迅速增长,同时也扩大了各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别。怎样消除贫富悬殊的弊端?取消私有制和实行国家对经济的集中管理成为大多人所认同的社会思潮。20世纪初,康有为写《大同书》,其中提出土地公有,工业公营,商业公营,金行(银行)公营;社会根据“全地人数之所需”进行生产,由“公”的政府“统计全地各度物品之消息盈虚而分配”。在很大程度上,以后形成并实施的计划经济在目标导向和政策内容上与此是相似的。问题在于,由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着个人激励不足和相对于市场机制而言的决策效率低下等重大缺陷,它的绩效不理想,“短缺”成为这一体制模式的共同特征。60年代初,中央准备开七千人大会,但碰到了与会人员的“吃饭”问题,邓小平说:各人带猪肉,带青菜来(后未实施)。70年代,中国进入联合国,为了代表团在美期间的现金使用,中央紧急调集全国所有银行的美元,共找出38000元,以至工作人员在美期间付不起小费。在这种经济体制下,虽然人们的收入差别不大,但国民经济濒临崩溃,根本谈不上富裕,那时候住房、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不仅水平抵,而且覆盖范围有限,难以为继。

    改革开放从根本上启动了中国经济实质性增长的进程,现在,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跃居全球第四位,市场化改革的绩效举世瞩目。就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而言,除了基本需求得到满足,贫困人口持续减少,许多原先被认为是奢侈高档的消费品,现在已经成为普通大众的日用品。但也无可否认,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特别是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公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许多事关百姓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建立和健全。

邓小平在90年代就说过:“我们国家现在发展起来了。过去我们讲首先是要发展起来,因为不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现在看来发展起来以后的分配问题,比不发展的时候还要多,还要困难。那么多的财富,如果只有少数人得到了,大多数人没有,分配不公,容易导致两极分化。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将来要发生大问题……应该采取各种方法、各种手段、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一方面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另一方面重申,社会主义制度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这意味着当经济改革已经奠定了一定的物质财富基础的时候,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有必要调整到更有利于造福全社会成员的社会建设上来。也就是说,近30年来的改革发展为我们通往人类的理想社会具备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现在需要明确认识的是:只有坚持改革发展,我们才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所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历史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我们通往理想社会的必由之路。这一命题包括三个层次或三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在理论认识上应清晰地判断,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分配不公、贫富差别扩大等问题,并不是市场化改革所导致的,恰恰相反,它们是规范的市场经济制度尚不配套的产物。无庸讳言,眼下我国的腐败现象和收入差别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经济发达国家。考察当前社会上一部分高收入人群的经济来源,可以发现凭借资源(权力、信息)垄断获取的财富占很大的比例,由于这些财富并不是公平竞争的报酬,所以人们有理由将其视为腐败性收入分配。市场配套制度的改革滞后,导致了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金融市场等领域黑幕重重,丑闻不断;能源、交通等行业独家经营,旱涝保收;教育、医疗等部门既占有公共财政的资源,又要到市场里去挣一杯羹。不规范的制度环境只能滋生财富争夺而不是公平竞争,而争夺的结果无非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弱势群体的贫困化。现在,对私营老板依靠规范经营获取利润进行责难的人已经不多了,因为他们的收益和风险是对称的。但国有企业的老总如果不需要对亏损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他们的高薪就值得质疑,因为在效益不变的条件下,他们的富裕就是下属的贫困。现在有一个阻挠进一步改革的利益集团,他们希望维持目前的“中间状态”,目的就是保持有利于他们掠夺社会财富的分配格局。因此,要消除腐败和制止分配不公现象的蔓延和加剧,唯一的出路是加快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进程,如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维护公正竞争秩序,等等。

其次,在思想观念上要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是有差别的分配,它依据劳动者对市场要素的有效投入。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如果社会上个人没有刺激去从事能引起经济增长的那些活动,便会导致停滞状态”。“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地发生。个人必然受刺激的驱使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应当设计某种机制使社会收益率和私人收益率近乎相等。”规范的市场经济分配制度具备三项功能:一是通过确保那些从事高端研究工作、进行市场创新活动、投入有效经济要素的社会群体较高而又合法的收入,以达到激励和示范效应;二是限制和惩罚那些垄断收益和寻租收入,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三是鼓励帮助低收入群体提高技能,参与竞争,以做到机会均等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现在城市里的无业人员,有些是自愿失业(如啃老族),解决他们的经济来源,单靠政府发放救济金是不够的。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孟加拉国的农村银行及其创始人尤努斯,他们通过向贫困人口发放小额贷款帮助穷人,使他们有了发展的起步资本。这个做法值得我们深思。如果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是简单地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甚至幻想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捧“铁饭碗”,那是十分糊涂的误解。

第三,在政策实施中要逐步地做到,政府责任明确,社会机制健全。周厉王时芮良夫曾说:“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老子》书中也有“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等语。它们都肯定政府负有调整分配的职责。但政府有责任并不等于什么都需要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加以实施。在现代社会中,只有有限的政府才是有效的政府。行政包办不仅效率低,而且难免滋生腐败,各地出现的挪用社保基金案件,即是证明。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创造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实完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政府不可能全部包下来,许多地方还得发挥市场经济和社会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如在制度健全的条件下,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基本可由市场来决定,政府财政只需在若干领域实行再分配。就业的情况也是如此,扩大就业需求依赖于经济发展,职业岗位的增减取决于市场选择,政府应做的是改善制度环境,有利于经济增长,而不是刻意地“制造”就业机会。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水平是文明进步的表现,救济关爱弱势群体是“以人为本”的起码准则,但在具体的政策设计和贯彻过程中,怎样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规范、透明、可持续,还是需要慎重考虑,统筹安排的,如果单从“政绩”和好心出发,不经过科学论证和必要程序,好心就未必能办成好事,还会让坏人钻空子。事实上,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又是社会建设不断加快的过程,而一种依靠政府导向和社会参与而日益完善的公共保障体系,将标志着我们正朝人类的理想社会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