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上海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哲学社会科学和其他文化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思想共识的形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的重要内容,自主创新能力一般体现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但操作层面的创新都需要以理论创新为基础。这里所说的理论创新不仅是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也居于同样重要的地位。
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上海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条件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改善,主要标志是一、思想氛围宽松了;二、经济状况优裕了。但要切实推进社会科学的理论创新,还有一个不断优化制度环境的任务,即努力构建真正体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精神的社会科学研究体制。
差异和多样本来就是和谐的应有之义。古希腊哲人有言:“音乐之和谐,乃五声七音之辅济,而非单调同声之专一。”赫拉克利都斯强调:“无高下相反之音则乐不能和,故同必至不和而谐出于不一。”中国西周末年的太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春秋时晏婴比喻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他把这个道理应用于社会政治生活中:“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显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要获得真正的繁荣,要发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的作用,必须提倡“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与计划经济时期社会科学研究的趋同单一化情况不同,当下学者们感触较多的是:若干违背客观规律的制度安排严重妨碍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和深化。
今年初,温家宝总理在谈到我国的教育问题时提出了一个尖锐的质疑:为什么我国出不了大师?《社会科学报》搞过一个“2006年学术造假回顾”,列举了著名高校学术领军人物的种种丑闻。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看,可以断定不仅我国的教育体制亟待完善,而且科研制度也还存在漏洞。就社会科学的管理而言,我感到“量化考核”和“资源导向”是比较突出的问题。“量化考核”确实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把它作为唯一或主要的指标,负面影响就明显了。这件事情上海交通大学的江晓原谈得较多,有很好的见解,值得大家思考。这里着重讲讲“资源导向”问题。
“资源导向”是指教学研究中以获得经济报酬多少为主要考虑的现象。这方面的表现很多,如有的教师,给本科生上课积极性不高,却热衷于办班创收;有的科研人员,本职工作习惯于应付、捣浆糊,忙里忙外的是弄项目,挣外快;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中,课题资金额赫然成为科研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人际交往中,年薪多少、买车买房成了某些学者们标榜的话题。依靠杰出的研究能力,通过科学的努力探索,以社会承认的学术成果获得应得的经济报酬,这无可厚非,还应得到彰显。但值得警惕的是,对经济利益的贪婪和追求成为学术研究的唯一目标,学术成为某些人控制资源、攫取财富的幌子。长此以往,理论研究的水平将下降,学术领域的风气将败坏。韩国出了个黄禹锡,中国的学术腐败也已成为人人侧目的社会公害。大学教师和专业学者的声誉不佳,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的课题资助不断扩大,优秀的成果却未同步增加,这些都同“资源导向”的日益强化有关。
在很大程度上,“资源导向”不是坏事,有钱总比没钱好,也不能要求学者成为苦行僧。但强调过头,往往适得其反。如果钱越多,出来的成果就必然越好,那么国际上的学术大师都应该来自“石油国度”。学者都朝钱多的项目去挣,都抢着在有奖励的杂志上发文章,真正有价值的研究很可能就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我主张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应该以“问题”为导向,要重视学者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能力培养,政府的资金投入、部门的科研考核要逐步提高对这类研究的重视程度。安德鲁·怀尔斯对费马大定理的证明,格里戈里·佩雷尔曼对庞加莱猜想的证明,都是由“问题”导向的。自然科学是如此,社会科学又何尝不是如此?
毫无疑问,现行的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是对计划经济时期行政主体模式的进步,在形式上也与国外的做法有某些接轨。问题在于,强调“量化考核”的同时,对学术研究内在规律的尊重不够,不利于理论探讨的可持续深入;“资源导向型”的蔓延,掩盖了“问题导向型”的重要性,影响了研究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在总体上,这两者都会导致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短期化、功利化,从而降低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整体效益(学术的和经济的)。而研究人员如果沉湎于此,学术敏感迟钝,职业操守淡忘,那离学术腐败和道德冒险就不远了。财富奴役科学,技术指挥科学,这些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种种学术怪现状,是对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知识分子独立人格另一种形式的野蛮趋同。
因此,我建议在实行现有制度的同时,增加或修改若干制度设置,如草拟鼓励基础理论研究、冷门学科研究的规章条文;在考核中对科研周期性给予适当考虑;尊重研究者的个体性工作;在评奖中放宽对申请作品的时间限度,让历史和实践显现学术成果的价值;逐步把对科研项目的资助放在已有成果的考评上;加重对学术腐败的惩罚力度;对那些不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工作上的“不务正业”者实施驱逐机制;加强对掌握学术资源的部门和个人的监督和约束;等等。所有这些改进举措目的只是一个,即恢复和维护自然和谐的学术生态环境,鼓励和保障科研人员的自主选择权,协调学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益共享,切切实实地体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