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保险是继县域经济、县域金融之后的出现的又一全新概念,是指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其与城市保险在功能定位、实现等方面存在不少差异。本文以上海闵行、浙江义乌和云南普洱三地县域保险为例,对三地保险功能发挥的现状进行了详细比较分析。
研究发现,财产保险对三地的经济都起了一定的补偿保障作用。相对而言,尽管普洱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有限,但县域保险却发挥了较大的经济补偿功能,2006年财产险的赔付额达6698万元,超过闵行将近20个百分点。
研究还发现,县域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加强。从2006年数据分析,三地保费都达到了一定规模,特别是义乌,2006年的保费规模超过了10亿元。扣除赔款、给付及各种准备金外,可以推断三地保险业均有能力为县域经济融通资金。且从调研中也发现,三地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但研究发现,由于保险企业资金运用权的集中机制及当前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导致大量的保险资金外流,成为当地农村资金外流的另一渠道,非常不利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研究还发现,县域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也已逐步有所体现,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区域,社会管理功能发挥得越充分。例如,义乌保险业推出了利于小商品出口的出口信用险,闵行保险业积极参与了“综保”和农村合作医疗,推出了农业保险等险种,也较好地体现了县域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相对而言,普洱保险业在地震等巨灾风险管理中尚没有发挥更大的作用,社会管理功能无从谈起。
研究认为,县域保险功能的定位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保险的本质特征是县域保险功能定位的基础。第二:消费者需求是县域保险功能定位的衡量标准。第三:供给者的能力是县域保险功能定位的出发点。
研究还认为,现阶段县域保险功能的定位必须以经济补偿功能为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其次,县域保险可以较好地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但必须讲究方式方法,既不能无原则地替代政府承担社会责任,又不能死守着保险原则,无视社会需求。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县域保险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后,县域保险的融资功能有待开发,且必须开发。在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的今天,必须完善目前保险资金的运用规则,必须保证保险业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