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与妇女发展(摘要)

作者:李双金发布时间:2008-01-29浏览次数:1053

妇女发展是指妇女通过参与经济发展而获得自身的发展。妇女的发展并不能通过经济的增长而自动地实现,国内外的研究都证实了这一点。两性的平等发展以及妇女的全面发展需要有更多的政策支持。在赋予妇女更多的经济资源和经济权力、促进妇女发展方面,小额贷款项目提供了较成功的经验。

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在1976年创建了孟加拉格莱珉乡村银行,为穷人尤其是贫穷的妇女提供小额贷款,被称为是“穷人的银行家”。尤努斯用事实告诉人们,“穷人是值得依赖和信贷的”,“只要贫困者以适宜和合理的条件获得资金来源,那么千百万无足轻重的人们在实行千百万渺小追求的过程势必有助于创造伟大的发展奇迹”。他还强调说“贷款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信贷是一种有较强社会和经济功能作用的要素,是一种有力的经济武器”。这些都是小额贷款项目所秉持的基本理念。

另外,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改善状况最差的社会群体的状况会提升社会的公平度,这也使得针对最贫困群体的小额贷款服务有了更强的社会意义。

更重要的是,小额贷款不是对贷款人的无偿援助,它是一种有偿的服务,并且其利率一般高于市场的利率。这使得项目的使用者有激励更好地去使用资金,也增强了使用者的自信心和尊严。小额贷款机构本质上是一种盈利性机构,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赋予了弱势群体一定的经济权力。这使得小额贷款与传统的扶贫基金不同。

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引起了世界各国特别是东南亚各国的广泛关注。各国的非政府组织和扶贫信贷组织纷纷起而效之,建立了一批以GB模式为主体以及“小额、有偿、短期、储蓄、持续和分开”为特点的项目体系,旨在帮助本国的贫困妇女实现自我就业和发展。

    目前,几乎所有国家的小额贷款服务都以贫困妇女为主体。这一比例一般高达95%以上。妇女贷款者所占的高比例一方面与该项目所秉持的理念有关,另一方面也有其客观原因:农村贫困妇女是最贫困的群体,也最缺乏发展机会;妇女与家庭状况改善的关系更密切,也更善于积累资金;妇女更便于小额贷款组织的管理等。

近年来,小额贷款项目在城市也有一定的发展。我国妇联系统在城市开展了大量的针对城市贫困妇女的小额贷款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小额贷款项目是将对妇女尤其是农村贫困妇女的金融支持和组织支持较好地结合起来的一个有效途径。它通过支持妇女创业,减轻妇女贫困,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而最终实现经济的发展与妇女自身的发展。在给予妇女经济金融支持的同时,它还通过使妇女参与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唤醒妇女的自我意识,增强妇女的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使妇女有更强的组织和社会归属感,从而更全面地促进妇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