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国家资本企业是国有经济政策的直接产物,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即有着手建立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济体系的初步打算。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之前的十年中,国民政府通过一系列的会议、决议、文件,并设立了一系列经济管理机构,制定了具体施行国营经济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资源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国有经济政策,已从意向阶段进入具体的组织实施阶段。
另一方面,日益严峻的民族危机,促使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将发展国防经济,以支持迫在眉睫、一触即发的战争局面,建立有效的国有工业体系作为建设足够强大的国防经济体系的最主要的手段。到抗战前夕,以重化基本工业为中心,建立国家直接经营的重化工业企业、基本工业企业和国防工业企业,作为南京政府最基本的国有经济政策,已经得到完全的确立和强化。
资源委员会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主管国企国资的重要机构。1935年4月,资源委员会由前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而成,其立之初即拟定一个了重工业发展五年计划,计划投入2.7亿元,开发冶金、燃料、化学、机器、电力五个工业门类,该计划得到了国民政府的支持,1936、1937年资源委员共获国民政府重工业拨款3000万元,到抗战爆发前,资源委员会接收及新建的企业已有23家,尽管其中近一半企业并未开工,但战前国民政府实质性国防重工业建设,就是资源委员会进行的各项工作。
整个抗战期间,资源委员会采取独资、合资、国有参股等方式,迅速建起一批重要的工矿企业。资源委员会以及所属的国有企业与国有资本规模扩张的路径及成效,是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持续膨胀的最好缩影。
其一,在抗战初期有很大发展。1938年是重要的一年,这一年开始形成真正的生产力,新增企业达37家,企事业单位总数增加到63家,尽管因各种原因开工及者仅为22家。
其二,从资源委员会投资企业的数量递增情况看,1939年到1942年,其企业建设活动发展迅速,累计投资企事业单位数, 1939年78家,1940 111家,1941年126家,1942年134家, 1943年到1945年三年中,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仅25家,但如果把资源委员会从成立到抗战结束,以各种形式存在过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加起来,其总数竟达到191个,除去事业单位及管理机构15个,投资企业数达176家,由于接收企业部分不一定都追加资本,这个阶段隶属资源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总数可能更大。表明整个抗战期间资源委员会的企业在数量始终保持着持续上升的态势。
其三,从投资方法上看,资源委员会的扩张能力也十分强,191个单位的企事业中,属于资源委员会独资并主办的共112个单位,合资并主办的36个单位,合资不主办的18个单位,合资经办情况不详者21个单位,除去15个独资事业单位,资源委员会独资并主办的工矿企业大概是97个单位,而各类合资企业相加大致上是75个单位。也就是说,在战时资源委员会的国有企业扩张中,合资企业大致上占有44%的比重,资源委员会战时增设和参与的企业。
其四,从资本投资以及产权结构上看,是以国有独资经办以及与地方政府合办为主,参股主办或者参股不主办(即控股或参股)为辅。这说明,战时资源委员会国有企业的急剧扩张,除了以有限的国家资力,创办一些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外,一个相当重要的途径就是与各省政府、或者是中央其它部门合办企业的扩张。
从路径上看,资源委员会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规模扩张,不仅达到扩大了国有资本效用的初衷,对于整合战时条件下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成效看以资源委员会为主体的战时工矿业体系的建立,不仅奠定了抗战时期国防工业的基础,而且对后方经济建设整体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其最大意义就在于它所形成的以国有企业、国家资本为中心的国有体制,有效支持了战时财政,扶植了战时经济。因为就当时的中国国情看,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化已经形成了主要危险,后方经济建设所奠定的物质基础,对于挽救民族危亡,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具有极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