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界对于“厘金”的认识存在着某些误解,一是简单地认为“厘金”只是封建政府征收的商品通过税,是一种不合理的恶税,而没有进一步分析厘金中所包含的征收商品出产税、营业税的合理成分。二是对“厘金”的征收标准的认定过于粗放,缺乏对不同地区征收厘金情况的考察,夸大了厘金的征收标准。三是片面地认为厘金没有累及进口商品倾销,从而不能解释中外四次协定关税谈判中外国政府为什么要求中国政论裁厘的问题。
“厘金”除了其税收工具的功能以外,确实也存在危害,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1、征收范围太滥,成为封建政府搜刮民间财富的重要手段;2、各地征税章程不统一,阻碍商品流通;3、降低国产商品的竞争力,阻碍民族工业的发展;4、单一从价税起不到调节商品生产结构的作用;5、厘金收入主要补充地方军费,形成拥兵自重的弱干强枝的封建割据;6、繁杂的征税手续滋生腐败,弱化了政府管理工商业的职能。
“厘金制度”从开放实施就受到普遍的反对,同时由于“厘金制度”客观上对中央政府也是一把具有正负双重作用的双刃剑,清政府和北京政府曾多次有过裁厘的动议,但厘金涉及政府财政的大宗收入,从而历届政府对裁厘态度暧昧。清政府因为朝廷财政困窘,真想裁厘却始终下不了决心。北京政府假裁厘却因为厘金与关税纠緾关系被迫作出了动真格的姿态,但最终因为北伐军兴而不了了之,裁厘成为悬而未决的历史置留问题。
国民政府的“裁厘举措”既有统一全国财政、增加中央财政的意图,同时也有保护民族工商业以稳定国内经济和争取民众舆论支持的目的。国民党新政权把握了有利的国际国内时机,利用列强之间微妙的国际关系,从争取关税自主入手,避开了厘金与关税之间的纠緾,从而成功地解决了延续78年之久的历史难题。裁撤厘金改征统税政策的实施,不仅客观上有利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争取了中外商品在税收上的平等待遇,而且开启了中国税制近代化发展过程,推进了长期落后于经济发展的经济法规制度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