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的提法有道理但不科学

作者:杨宇立发布时间:2008-04-08浏览次数:485

1998年,“服务型政府”被中国学者首先提出,然后一路升温,现在已接近绝对化了。应当承认,用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来概括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那没有任何问题。但这又确是被中国几代革命家、政治家反复强调过、解决过的问题,《宪法》第二十七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

当前,中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研究的不是各级政府的性质,而是究竟哪些项目应当成为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的服务职责?服务到什么程度?哪些应适时予以放弃,比如政府直接管企事业单位。政府新增的职责一共需要花多少钱?

事实上,在政治日渐开明的今天,服务型政府的提法颇为中听不中用,比较空洞,也解决不了多少实际问题,却可能误导群众。比如,从1978年~2006年,政府的行政开支年均增长率高达19.3%,超过GDP增幅近倍。1978年中国人均负担政府行政开支为5.51元。按1978年可比价格计算,2006年中国人均负担额应为110元,而实际为576元。正是从1998年开始,政府行政开支的增幅呈失控之势,至今没有减速迹象。

不加限制地强调服务型政府在理论上就有问题,因为政府不可能为全体公民提供所有服务,更因为政府的钱要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花出去。不加限制地强调服务型政府在实践中更有害,因为它容易误导民众将政府指望到“高级保姆”的服务水准,造成错觉,使老百姓以为市场化服务需付费,政府提供服务不存在钱的问题。研究服务型政府的人回避了四个关键问题:一是政府服务的原则,二是政府服务的项目,三是政府提供更多服务的钱从哪里来?四是政府服务的成本-收益比较分析。讲不清这些问题,将服务型政府说得响彻云霄有何价值?

中国《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与现代政治文明的共识“政府是集体行动的工具”相当一致。从根本上说,政府是一个只承担有限责任的组织,首要职责是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平等,原则上只做三件事:一是公民人人都需要但人人都做不了的事情,比如国防、基础教育、调控宏观经济等(地方政府又不同);二是保障公民的权能(行使权利的能力)充分平等,比如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基本养老保险等;三是公民具体授权的其它事项。重要的是,政府办一切涉公事务应按照“尽可能市场,万不得以政府”的原则行事,尽量避免“训练有素的花钱专家”造成浪费。

目前,全世界行政效率最高的非赢利组织是美国慈善总会,能将每3元善款中的2元送到受助对象手里。在另一端,一些国家的平均数显示,政府“送温暖”的每7元钱中有6元钱花在了行政成本上,只有1元钱最终到了受助者手里。由此不难理解一种经济学的观点:不是反对政府,只是更赞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