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对建议具体的操作程序及实现机制可能需要进一步探讨,读者对此可发表不同的意见,但对于建立有效的灾难保险体系,应该是一个值得大家认可的建议。但纵观180条原创评论意见,却发现读者讨论的内容非常出人意料。其中,明确赞成和反对作者意见的评论分别为15和20条;批评和理解保险公司的评论分别达58和51条, 另有36条评论则发表了要建立房屋责任追究制度等其他意见。从上不难发现,许多读者从是否应该建立有效的灾难保险体系,转向对商业保险的讨论,占总评论意见的61%左右,而且对保险业的不满和批评明显占多,为32%。而明确赞成建立有效灾难保险体系的比例仅为8.3%。不可否认,美、瑞士等国的保险业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应》文作者也把保险公司作为灾难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灾难保险体系与普通保险行为有着巨大区别,绝对不能因为商业保险的负面效应而降低对巨灾风险的认识,甚至对建立灾难保险体系也产生不信任,从而影响灾难保险的建立和完善。
针对以上评论意见的现象,更为了提高人们对风险共担的意识,本文拟讨论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以美国加州CEA为例说明何为巨灾保险体系?商业保险在巨灾风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是什么?第二、如果商业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那么我国商业保险在巨灾保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优势和不足有哪些?
一、以美国加州地震局为例的巨灾保险体系特点
所谓巨灾风险,简单地说,就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对巨灾风险并没明确统一定义,各国基本上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定义和划分。例如:美国保险服务局(ISO)以定量的方法以1998 年的物价水平为依据, 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引起至少2500万美元被保险财产损失并影响许多财产和意外险保户和保险公司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则将风险具体地划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两种情况,并自1970年以来,每年根据美国的通货膨胀率公布全世界的巨灾风险损失。
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巨灾风险概率存在较大的差别,各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和体系也存在很大的不同。通常来说,经济水平较高、巨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水平较高,例如,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下面即以美国加州地震局为例说明当前国际上通行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特点。
(一)美国加州地震局
1、成立背景
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严重的10次大地震,9次都发生在加州。特别是1994年的北岭地震影响到加州经济发展。为此,加州立法部门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在1996 年建立加州CEA( California Earthquake Authority , 简称CEA)——由私人融资、政府特许经营并参与管理,享有免税地位的公司化组织。加州立法局规定凡在加州经营房主保险的公司均可自愿参加该联合体,成为参与公司。
2、治理结构
CEA的资本由参与公司按照市场份额的高低比例出资,按假定全州财产意外保险公司全部参与并收取10亿美元的资本计算实际出资额。目前,包括ACA Insurance、Allstate Insurance Company和California State Automobile Association (CSAA)等在内的加州的15 家保险公司[1]加入了CEA,约占整个市场份额70 %,故目前的实收资本约7 亿美元,2007年,CEAR 支付能力约达80 多亿美元。
按规定,CEA由五位民选官员组成的一个委员会管理,他们分别是加州财政部长、加州州长、加州保险监督官、加州众议院发言人(无投票权) 以及加州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主席(无投票权) 。CEA委员会对承保范围、费率有决定权,并对每年的保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权(如表一)。CEA的具体业务分别由参与CEA的15个保险公司管理。投保人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但投保范围及费率由CEA统一规定。
表一 2006年美国CEA保费使用分布
使用项目 | 比例(%) |
转入准备金 | 46.99 |
购买再保险 | 26 |
债券投资 | 9.5 |
代理人费用 | 10 |
参与公司的佣金和营业费用收入 | 2.8 |
CEA的管理费用 | 2.36 |
交纳的税收 | 2.35 |
合计 |
资料来源:CEA网站http://www.earthquakeauthority.com/index.aspx?id=10&pid=1
3、承保范围和费率
CEA 目前主要承保的对象主要是住宅建筑,但诸如游泳池、院落、栅栏、独立的车库等一些项目除外。承保范围包括受损住宅的修复、重建费用。免赔额为10%或15 %,由投保人自选。最高保险总额为5 ,000 美元的个人财产修复费和因住宅受损不能居住而需要修复时提供的1 ,500-15,000 美元不等的额外住宿费用(使用损失保险) 。
CEA 的地震保险费率是基于期望损失的精算费率。投保人交纳的费率根据以下两大类项目确定:(1)区域费率。根据从美国地质调查局( t he U. S Geological Survey ,USGS) 取得地震强度和地震发生的概率,CEA把全加州划分为19个费率区域,每个区域的费率相差较大,最低者为0.11%,最高者达0.525%,平均为0.3 91%。(2)保险金额等地震发生时具体条件,如建筑物所在的类型、年限、地表结构以及是否靠近已知的地震带等因素。CEA规定对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的建筑给予保费补贴,并对产权房及出租房规定了不同的费用。
(二)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特点
从CEA的运行可以发现,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 政府主导并大力支持下成立和发展。
巨灾发生的巨大损失对于保险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毁灭性打击,这也是商业保险市场不愿提供地震保险的原因所在。CEA经验显示,CEA是由加州立法局主导成立的,并在全州内实行强制地震保险。可见,这种类型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是由政府主导并大力支持的。
2、 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共保机制
在CEA的运行过程中,15家自愿加入的保险公司是CEA得以健康发展的基本载体,它们不但负责大量具体的经营管理事务,而且还承担了损失发生的巨额风险。可见,政府主导的巨灾风险管理体制也可发动市场主体共同参与。
CEA还通过共保机制分散地震风险,具体表现为:参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失,保单持有人和保险人共担风险。关于后者,保单规定有10%-15 %的免赔额;其次,保单约定如果地震的损失超过了CEA偿付能力,那么损失需要在保单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偿付。因此,保险损失越高的客户需要自己承担的损失也越高。这种共保机制能够使CEA 的有限经济资源能够具有较高承保能力,使自身免遭经常性的偿付能力危机。
综上可见,巨灾保险与一般意义上的保险体系有着本质区别。从上也可以发现,美加州保险公司在巨灾风险体系中并不占主导地位,但确实起到了的基础性经营与管理作用,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二、我国保险业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主要优势和挑战
不可否认,我国的保险体系与美国的保险制度有着巨大差别,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巨灾风险发生程度和概率也有天壤之别。结合我国保险业现状、特点及美国CEA中美国保险业的经验,我国保险业参与巨灾风险管理存在以下优势和挑战:
(一)主要优势
1、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风险的经验
风险经营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基于期望损失的精算费率计算和承(核)保、理赔(核赔)即为重要的表现之一。在30年的摸索和发展过程中,我国保险业在经营和管理风险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为其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最大优势。
据资料显示,我国保险业目前约有50多名中国精算师、269名中国准精算师和100多名国外精算师,他们不仅为我国设计保险产品而且也为我国保险业积累了很多精算经验,成为目前经营风险的必备工具之一。结合必要的巨灾风险损失期望数据,这些精算经验必将有助于为巨灾风险经营管理提供客观的费率。
承保、核保、理赔和核赔是经营风险的另一类重要的专业工具,巨灾风险管理也不例外,需要这些专业技术,否则各种风险就难以控制、分类和管理。仅2007年,我国原保险费和赔付支出分别高达7000亿和2265亿人民币。这些保费的收入和支出都经过保险业专业人员的承保、核保、理赔或核保,因此,我国保险业在这方面也积累了许多经验。
2、拥有分布全国各地的经营机构和管理人员
我国幅员辽阔,巨灾风险发生地遍布全国各地。如果专门设立经营机构则需要大量的财产和人员,但如果不在各地设立经营机构,则部分地区的巨灾风险可能会无人经营。因此如能利用已有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无疑可以大量降低成本。
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属于全国性保险公司,而且过去较长一段时间,规模至上的竞争方式加快了保险公司在县、镇各级纷纷设立代理处。因此,人保、人寿、平安、太平洋等几大保险公司在全国的机构设置延伸到各县甚至各镇。截止到2007年底,仅中国人保一家保险公司,全国各县市均设有分支机构,业务网点超过4000家,员工总数超过6万人。因此,拥有分布广阔的经营机构和管理人员成为保险业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第二大优势。
3、几大保险公司目前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
截止2007年底,我国保险市场上份额较大的几家保险公司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存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是我国保险业与美国保险业主要差别之一。例如,国有控股的中国人保和太保财险分别占财险市场的42%和11%份额,中国人寿和太保寿险分别占寿险市场的40%和10%份额。
从巨灾风险管理的角度而言,巨灾风险管理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保险机构作为国有资本更应该直接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有利于对政府主导的巨灾风险管理政策达成共识,减少交易成本,从而成为我国保险参与巨灾风险体系的另一大主要优势。
(二)巨大挑战
不可否认,提高我国保险业在巨灾风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仍存在许多挑战。
1、必须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形象
本文开头提到的评论意见已显示,由于代理人不守信、理赔难、退保手续费高、保险管理人员劳动报酬高等诸多原因,消费者对我国保险业存在很多的不满和不信任。对保险行业的种种不满,必然导致消费者对保险业的抵触心理或不信任。如果不加以改善,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不信任会进一步加剧,保险信用体系一旦出现较大的危机,则必然会影响巨灾风险体系建设。
因此,本文认为保险业当前的最大挑战之一即是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树立保险“一人为众,众人为一”诚信互助行业形象,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
2、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科学采集和整理巨灾损失数据,并尽早建立我国巨灾损失模型
我国巨灾风险体系建设刚刚起步,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原始数据并没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采集和整理,我国保险公司也缺乏相关数据,因此科学采集和整理巨灾损失数据,计算巨灾期望损失成为科学管理巨灾风险的首要任务。
从美国CEA费率计算经验可知,加强与地质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巨灾风险管理可以充分利用这些部门的原始数据进行编制和整理,在此基础上,可加快我国巨灾损失模式的建立。
3、必须继续推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各保险机构的资本金和偿付能力
参与巨灾风险管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除了技术上挑战外,资本金和偿付能力的要求也很高。据报导,2007年的雪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00多亿人民币,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的经济损失达1900亿人民币。以30%的承保能力计算,要求我国保险业需要有120-600亿人民币左右的偿付能力。而美国CEA在经营了无巨灾损失发生的12年,偿付能力才超过80亿美元。因此,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各保险机构的资本金和偿付能力成为我国保险业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又一巨大挑战。
在发展中提高各保险机构自身的偿付能力,是我国保险业在几十年的经营管理中获得的经验,也是各保险机构参与巨灾风险管理的必备条件。因此,必须继续推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促进保险公司在参与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时发挥更多大的作用。
[1]保险公司选择是否加入CEA的主要考虑是其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一般而言,加入CEA的最明显好处就是可以分散单个公司所积累的地震风险,同时公司还可以继续在加州的房主保险市场上开展业务(因为提供地震保险是法定) 。此外,还可以通过为CEA提供承保、理赔等服务而取得佣金和营业费用收入等。选择加入CEA的成本主要有:按照参与公司的市场份额向CEA提供一定数额的资本金;承诺在地震发生后无偿提供一定量的资金征收(assessments) ;失去对地震保险的定价控制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