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博学的现任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林于10月7日上午应邀在经济所主讲“合作经济组织理论与实践——兼论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中的‘十大关系’”,反响热烈。
运用跨学科知识,对合作组织的理论基础、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有过多年较为全面的创新性研究,并在瑞安市亲手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组织实践的陈林,在理论联系实际的生动的报告中,展示了新一代年轻知识型领导干部独特的魅力。
陈林观点鲜明地提出,合作组织(或会员制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并不属于所有制范畴,与特定的意识形态没有必然联系,更不限于“三农”领域,其功能也不亚于公司组织。但目前对于合作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比较薄弱。
陈林在报告中,对合作制、集体制和股份制作了概念界定,论证了合作组织在不同经济基础上的发展路径,比较了欧美的专业合作模式以及东亚的综合农协模式,提出了以公法与私法意义上不同的社团法人作为新的分析工具。对于当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困境,给出了“大户吃小户”与“小户吃大户”的观察。对于合作体系特别是综合农协的建设,讨论了“独联体式”合作与“联邦式”合作,以及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主张合作组织立法不必限定成员身份,也不必限定专业内容。缺乏金融合作,农村合作只能是无源之水,缺乏社区合作,农村合作只能是无本之木。合作组织需要政府引导,又要防止部门分割,走向大合作、多层次合作,建设综合性农协。认为综合农协的法律基础,应该是一个公法上的社团或者公法上的合作组织,为此给出了农村合作协会的立法要点。
陈林结合浙江瑞安等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探讨“新三农问题十大关系”。认为由于理论与实践分割,理论上的学科分割,实践中的部门分割以及各种利益集团的扭曲和掣肘,真正符合最广大农民利益的新型合作组织建设,任务仍然艰巨。陈林概括和分析了“新三农问题十大关系”,并初步论证了“三位一体服务三农”以及“合作的博弈”,为我们反思三农问题提供一个分析框架。
陈林在任职领导岗位的同时,也是一个活跃的理论研究者。他发挥多学科的知识积累、多领域的实践积累,较早提出综合农协的改革方向、结构设计与实施路径。特别在农村市场化与农民组织化,农民组织化与农村金融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供销社、信用社改革,合作社与综合农协,经济合作、村民自治与县乡机构改革、农口大部制改革方面,有不少理论心得与成果的发表。报告会给经济所的研究人员一次很好的学习切磋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