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作者:钟祥财发布时间:2008-10-27浏览次数:41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怎样实现农村发展的目标任务?《公报》提出了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这里所说的改革创新具有明确的含义,就是《公报》所总结的农村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际经济出现新的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重申农村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具有特殊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在中国,农业经济的状况最能真实反映社会的富裕和公平程度。摆在人们面前的历史事实往往是矛盾的:中国向来号称农业文明发达,可农业经济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中国历代统治者没有人不标榜重农,可农业仍然是弱势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总是社会上的最贫困群体。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史上,导致政权更替的原因很多,如种族冲突、宗教矛盾、市民运动、军事政变等,惟独在中国,农民起义成为推动历史长剧不断换幕的主因。回顾中国历史上大部分时期的农业思想,可以发现一个明显的、然而决不是正常的现象:人们对农业的关注常常超出了经济的范围。按理说,维持农业的再生产,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主要是一个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但依据统治者的政治理性,农业和农民的重要性是由他们对政局稳定的意义所决定的。由于农业衰退和农民贫困可能打破一种政治统治的均衡,因此决策者往往把政治的和社会的对策措施用于农业领域,但这些对策措施由于忽视或违背经济学的法则,往往只是在短期内有效,农业的增长,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富裕一直缺乏有效的实现途径。可以说,不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搞农业,是我国传统农业经济长期处于低效率陷阱的根本原因。

30年前,邓小平启动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这使包括农业思想在内的传统经济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首先,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得到认同。邓小平说过:“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著名的“南方讲话”,其中提到:“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其次,在一个视野开阔、实事求是的思想环境中,解决农业问题的切入点发生了变化。具体地说,农民的经济理性得到了正视。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讲过一段含义深刻的话,他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邓小平说:“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做起的”,“为什么要从农村开始呢?因为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在农村,如果不解决这百分之八十的人的生活问题,社会是不会安定的。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和其他的经济活动,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贫困的基础之上。”“我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农民没有积极性,国家就发展不起来。”这就是说,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就绝大多数人而言,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关注和追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经济制度的设立如果偏离这一条客观规律,都将陷于空想和无效的怪圈。

第三,要使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必须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在邓小平看来,改革之初,“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一个生产队有了经营自主权,一小块地没有种上东西,一小片水面没有利用起来搞养殖业,社员和干部就要睡不着觉,就要开动脑筋想办法。全国几十万个企业,几百万个生产队都开动脑筋,能够增加多少财富啊!”“同时,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但应该使每个车间主任、生产队长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而且一定要使每个工人农民都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除了给农民经营土地的权利,他还主张让农民流动起来,断言:“我们提出农村搞开放政策,这个政策是成功的。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产品大幅度增加,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到新兴的城镇和新兴的中小企业。这恐怕是必由之路。总不能老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那样有什么希望?”

显而易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发展变化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取向是正确的。但也应该看到,无论是宏观的产业结构还是微观的经营效益,无论是资源配置还是收入分配,我国的经济运行目前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甚至呈积重难返之势,“三农”问题即是突出体现。怎样看待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人认为是由于主流经济学的误导,在经济改革中片面强调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忽视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在转型期,以往计划经济所产生的权利垄断和改革后市场经济所拓展的获利空间相交叉,孳生和助长了寻租、腐败等消极现象,而一部分既得利益集团为了延续和扩大他们的原始资本积累又以各种名义(其中包括依附于利益集团的经济学者的理论偏袒)阻挠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导致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三农”问题迟迟得不到切实解决等一系列后果。我赞同后一种观点。

对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市场取向提出质疑,除了既得利益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主要还是对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存在分歧。在经济学领域,关于这一问题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自由竞争有时会导致“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来加以矫正;一种观点认为市场经济虽然在局部或短期内会出现一些问题,但它的信息功能和价格机制将自动修复局部和短期的失衡,从而达到经济运行的整体和长期均衡,政府干预也许在局部和短期有效,但可能损害市场竞争的内在机制,因而是不必要的,得不偿失的;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但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作用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其职能必须从参与经济转变为服务社会。

上述第三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有内在的连接点,特别是第三种观点,尤其适用于我国目前的体制转型。政府职能向服务社会转变有两个意义:一、从直接参与经济领域的竞争获利活动变为提供有利于市场行为主体开展有序竞争的制度环境,即使需要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方式也应该以经济的为主。市场经济之所以能激发人的积极性,最关键的一条是使他们的努力能够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既需要通过市场竞争的筛选,又离不开公正有序的制度保证,所以,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有学者指出:“法治的第一个经济作用是约束政府,即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法治的第二个经济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需要指出,这里所说的政府,主要是指与中央有委托代理关系的各级地方政府,在各自的经济人理性支配下,它们具有尽可能地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空隙谋求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人利益最大化的内在激励。

我们常说,中国农民目前承受的负担许多是不合理的,应该减轻;农民的经济收入是偏低的,应当增加;农村基本建设严重滞后,急需还债;农业的产品结构和技术含量尚属低下,有待提升;等等,这些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已经存在,可见不是市场经济之过。“三农”问题的严重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是市场经济在其他领域的显著效益反衬出来的。另一方面,诸如农业劳动力的流动转移、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农村社会的行政管理等矛盾累加,有的甚至积重难返,也在在与传统的体制弊端密切相关。因此,要回到旧的体制模式,即完全依靠政府的行政计划来解决“三农”问题,是没有出路的。必须指出的是,虽然由于改革开放,中央政府在支持农业生产方面的财政能力大大提高,但要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关键还是要形成一套内在的动力机制,让农民有权利、有能力、负责任地去保护和改善自身的利益。至于外部环境的优化,则主要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制度体系。

这次全会《公报》还有许多内容非常重要,如强调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再如,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等。而要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这些目标任务,都离不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是改革开放历史的经验总结,也是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论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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