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顾美国宪法第27条修正案

作者:杨宇立发布时间:2008-11-25浏览次数:1076

独立后15年,《美国宪法》才被写在羊皮纸上。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只用了4543个词。现在有9/10美国人为之感到骄傲。

1982年3月,得克萨斯大学学生格雷戈里·沃森在撰写平等权利修正案的论文时,发现了一条1789年提出作为《权利法案》组成部分的修正案——禁止在下次选举前给国会议员加薪。而当时的13个州中已有6个州批准了该修正案,后来又有6个州批准。按说已经过了第一道修正案门槛。于是沃森决定“好好折腾一把”,并取得了神话般的成就。

尽管沃森拥有影响26个州批准宪法第27条修正案的惊人记录,但他的论文成绩仅为C级。看来,得州大学也有“水货教师”。

当美国“国会的老爷们”终于感到打击其“钱包”的民意威胁迫在眉睫之后,他们猛然想起了以前的老同事们因投票支持自我加薪纷纷落选的“残酷记录”,决定不再“玩花招”,不再搞什么“独立委员会”,不再提提案的“时效”问题。

1992年5月7日密歇根州议会成为第38个批准该修正案的州以后,国会的投票记录如下:参院99票对0票,众院414票对3票。从此,美国立法者就再也不可能从自己提出的加薪议案中获得经济实惠了。

在美国政府干活,平均工资比私营公司低约25~30%左右,政府公职人员在经济上很不合算。关键的补偿在于,干公务员没有失业之忧,干10年以上原则上不会被解雇。所以,美国的年轻人将进入政府谋差事列为就业的末位选项。

反观中国,在体制之内处分一个违纪者比在法律上枪毙一个人还要难,遑论解雇。而在政府和公共机构工作的好处似乎看不到头,至少福利水平绝对占优。难怪中国考公务员的队伍望不到边——“不必跳伞的人”得到“金降落伞”——得了白得,白得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