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人关注的限薪令

作者:沈开艳发布时间:2009-02-23浏览次数:231

2月初,财政部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时舆论纷起、沸沸扬扬。大家对这一被网民们称作“中国版的限薪令”表示出了非同寻常的关注。限薪令明确规定,金融国企高管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基本年薪最高为70万元,最低为5万元。绩效年薪与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由此得出,金融企业负责人年薪的上限为280万元

限薪令的出台与当前的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不无关系。这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波及到全球,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领域,最终酿成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为了尽快摆脱经济困境,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后,对被救助的金融企业高管下达了50万美元的限薪令,之后其他各国政府纷纷仿效。德国政府规定,接受政府救援资金的银行中,管理高层年薪不得高于50万欧元,不得再有其它奖金和股息;英国多家接受政府救援的银行董事会成员被迫放弃奖金;俄罗斯开始考虑对员工工资封顶;澳大利亚政府呼吁银行家要有所节制。限薪运动扩散到了欧洲大部分国家,瑞士、挪威、荷兰、法国等国家都有政府对金融企业高管限薪的消息报道。一时间,限薪成为了世界各国政府应对经济危机的一个时尚流行的手段

从国内情况来看,中国经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也非常之大,为了共度时艰、共克时难,许多国内企业都降低了管理人员的薪酬。在限薪令出台前,中国铝业、武钢集团、东方航空公司、上汽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的高管均纷纷表示愿带头减薪。三一重工的董事长还自愿领取1元年薪,董事、监事和高管都自愿降薪3-5成不等。

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过高、逆势涨薪的情况曾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不满,媒体和舆论谈论的国企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大多集中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国有金融企业。据报道,2007年金融国企高管年薪高出央企同行均值27倍。如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税前报酬为963.1万元,中信银行行长陈小宪税前年薪为648.6万元,兴业银行董事长高建平税后年薪为297.6万元。深发展董事长纽曼以2285万元成为银行中最贵的打工皇帝,薪酬约是深发展2007年净利润26.5亿元的0.9%,深发展的行长肖遂宁有421万元。民生银行高管税前薪酬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有2人、500万元-1000万元7人、100万元-500万元3人。1月24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强调“要防止脱离国情、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以及自身实际发放过高薪酬”。而今年2月初,有关国泰君安2008年在整个金融行业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年人均收入竟高达100万元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网民纷纷谴责,这也坚定了政府加快出台限薪令的决心。

可是,这年薪280万的限薪令刚一出台,似乎并未赢得一片叫好声,反而是嘘声不断,势如倒戈。而此间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280万元的上限超乎了许多人的心理预期和心理承受能力。

舆论认为, 280万限薪对全社会的工薪阶层来说实在高得不可思议、超乎想像。比如,一些网民提出,美国一般工薪阶层的年收入是5万美元左右,50万美元是其10倍。而中国一般工薪阶层的年收入为3万元人民币左右,280万元差不多是其100倍。比照美国的50万美元限薪令,我们的280万元上限显然是太高了。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这个限薪根本起不到限制作用,反而可能导致更多的攀比。缩小收入差距一直是我们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之一,这是中国国情。

还有些人指出,虽然280万元人民币低于美国50万美元的最高限薪,但中国金融国企高管所承担的责任与风险相对而言也比美国金融企业高管小,年薪不能简单攀比。加之,一些金融国企高管存在既是公务员,又是职业经理人的”双重身份”。职位是铁饭碗,薪酬则是市场化的高收入。“既然以任命干部方式上台,就应该拿符合其级别的公务员工资;如果想拿高薪,就应该以市场化机制竞聘上岗”。高官当高管、拿高薪是一种国有资产的不合理分配

更有人担心,280万元的上限可能会引起相关企业的变相加薪。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有社会交往就存在相互攀比。从目前的公开资料来看,2007年中行、工行、交行、建行等14家金融上市公司的企业高管年薪并没有这么高。比如,据报道称,2007年,工行董事长姜建清报酬总额税前179.5万元,行长杨凯生171.1万元,副行长张福荣153.3万元,副行长牛锡明151.7万元。交行董事长蒋超良195.18万元,行长李军187.83万元;中行董事长肖钢税前合计167.5万元,行长李礼辉171.6万元,副行长李旱航165.7万元。浦发银行董事长吉晓辉由于未发全薪,税前报酬总额65万元,副董事长、行长傅建华税前报酬220万元。华夏银行董事长税前报酬仅为29.65万元(是从6月开始起薪),监事会主席成燕红报酬为234.71万元,行长吴建税前薪酬234.64万元。280万元的上限可能会让一些企业认为,其高管的薪酬仍有上升空间,反而会刺激金融薪酬屡创新高。这根本不叫“限薪”,应该叫“加薪”了。

当然,也有不同声音。认为”280万上限合情合理”的人认为:金融业一直是薪酬最高的行业,单纯以市场标准跟相同规模和性质的民营企业相比,目前国有企业高管的薪水并不算高。比如中国平安高管马明哲2007年的年薪是6600万元,而同样规模的中国人寿老总的年薪为199万元。跟非金融国企相比,金融国企的效益要比非金融国企好,因此与效益挂钩的话,金融国企高管的薪酬应该比非金融国企的高。

那么,到底如何看待这280万元的限薪呢?中国劳动学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金融企业高管最高薪酬280万尚无定论。只能说是在目前的特殊氛围下,相关部门考虑给高管的薪酬水平作出的一个基本价值判断,这个价值判断既要有利于保持和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也要能为社会及其他工薪者所接受,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

那么限薪令的前景如何呢?这首先看要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以前针对国企高管薪酬过高的情况,国家相关部门曾提出过“指导性”意见,但因为一直停留在“原则”层面,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许多企业都觉得“无章可循”。如果没有可操作性,那么限薪令将形同虚设。而且,限薪令既然出台了,就要令行禁止,说到做到。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虽然,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的性质决定国企高管的薪酬应该由国企的实际出资人――广大民众来决定,但事实上,公众决定国企高管薪水的权力是虚的,代替公众履行这一权力的有关方面也没有完全尽到责任。因此,国企高管的薪酬通常会演变为企业内部人控制。因此,最好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办法、通过真正的市场化手段来实现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监管。比如国有金融公司亏损之后如何追求管理者的责任,如何惩罚相应的责任人(包括经济利益、职位下调、法律追究等),都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真正起到监管作用。

的确,从长期来看,放开市场限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如果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充分体现其功能的话,政府部门对微观主体的薪酬问题进行管制就没有必要了。经营者薪酬也是企业的管理成本,不管国企、外企、还是民企,都应该根据市场绩效进行调节。市场竞争机制不仅能够给出高管薪酬的最合理标准,也能对高管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起到真正的鉴定作用。限薪的执行最终应该通过公司治理的规范程序来进行。

其实说到底,民众在乎的关键可能并不在于280万元这一数字本身,而在于国企高管的薪酬制定得是否公正合理,是否公开透明,是否监管到位。暗箱操作是最容易滋生腐败和遭遇病诟。

当然,由于目前的这个限薪令只是在非常时期出台的一项应对非常局面的非常举措,它应当是一个就事论事地规范年薪的办法,而不是一项指望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性规定。今后政府应继续出台一系列激励约束兼容的规章制度,包括金融高管的准入制、退出制、日常考核体系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要真正负起对高管的考核责任与人事任免职责,使高管的责权利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