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党委与经济研究所党总支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发挥党的先进性与提高党员的综合能力,经济研究所全体党员以支部为单位于12月2日学习讨论了《中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对《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第一支部重点结合自身工作围绕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心得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会党员同志们纷纷表示,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关注科研工作的学风建设,端正科研态度,完善科研方法。作为科研人员的党员具有特殊的社会责任,在处理大是大非问题以及在公众面前的言行举止等方面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要受党纪党规约束。有党员指出,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出表率率先遵守考核办法,做到公平、公正地管理所务工作。对普通党员要从自身做起,在科研工作、教学指导、财务规章等各方面,按廉政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党员旗帜形象。
第二支部党员结合自身科研工作,立足当前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围绕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党员指出,为更好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立足创新,要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经济社会实践创新党的工作的方法、手段与途径,时刻保持与发展党的先进性。有党员结合实地调研经历,强调了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下加强党的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指出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与作法,有关部门有必要在认真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及时出台有关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下改进和完善党的作法的有关规定。对《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定实施细则》,与会党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一致认为该细则对进一步加强所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实施细则中的若干细节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第三支部在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经济研究所廉政建设责任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针对目前党内存在的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及时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关系到党的建设、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济所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管理、民主决策、信息透明的办所原则,倾听科研人员的心声,所制定的经济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从基本原则到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责任的监督检查方面,具有可操作性。
经济研究所党总支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通过自身工作不断把党的工作全面推向前进。同时将根据党员的意见,尽快对所廉政责任实施细则予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