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机制条件下,为了切实推进碳排放交易,价值引领和制度供给尤为必要。从自然因素或可计算、可预测的角度来认识低碳经济的必要性,虽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说服力,但这毕竟只是人类的一种被动选择。从价值理性的高度来引领当前的能源革命和低碳经济,则可以使我们主动应对,抓住机遇。在制度供给方面,政府推进、市场准则和金融创新等原则都不可忽视。
随着地球气候的变化和能源科技的发展,国际上碳排放交易近年来得到快速推进。世界银行的有关统计表明,全球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急速增加到2008年的48.1亿吨,交易金额由2005年的108.6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1263.5亿美元。这一背景给中国的减排和碳交易造成很大压力,尤其是上海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2008年,上海的单位GDP能耗为0.81吨标准煤/万元,居大陆各省区市第四位,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能耗为0.958吨标准煤/万元,居大陆各省区市第二位。与国外城市相比,上海2007年的单位GDP碳排放量是伦敦的8.6倍,纽约的13倍,东京的19倍,人均碳排放量是伦敦的1.25倍,纽约的1.5倍,东京的2.5倍。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机制条件下,为了切实推进碳排放交易,价值引领和制度供给尤为必要。
推进碳交易必须站在价值理性的高度
人类为什么要走低碳经济之路?对此,一般的解释是能源约束和气候变化。从自然因素或可计算、可预测的角度来认识低碳经济的必要性,虽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说服力,但这毕竟只是人类的一种被动选择。而从价值理性的高度来引领当前的能源革命和低碳经济,则可以使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思维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行动更加果断。
经济发展有两个必须依赖的理性基础,一是工具理性;一是价值理性。工具理性是指人类在追求功利的动机驱使下,借助科学、技术、知识等工具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最大化目的的本能和意识。价值理性则不同,它是指人类行为中与功利目的相关性不紧密的观念崇尚和价值标准,强调动机的纯正和手段的恰当,有时难以用现有的知识系统加以清晰的、有逻辑性的表述。在历史上,英国产业革命的发生正是基于这两种理性的共同作用,即一方面,复式簿记、蒸汽机、航海技术等的出现给工业革命提供了工具理性基础,另一方面,私有产权、新教伦理、法制意识、商业道德等又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价值理性基础。而在后来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制约作用并非一直处于均衡状态,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和价值理性的缺失常常是发达国家爆发严重经济危机的深层次原因。如果说工业化国家对当今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那么工具理性的滥用难辞其咎。这也就意味着,要摆脱人类面临的生存困境,我们固然离不开科学技术等工具理性的帮助,但更紧迫的是要重提价值理性,以曾经赐福于人类的文明发展、使人类避免了可能遇到的系统性风险的那些价值观念引低碳经济的技术革命和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低碳经济是人类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崇拜的必要矫正。
从这样的理性高度来看碳交易,就不难意识到融入和推进碳交易不仅是因为我们和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的竞争中尚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或者说要赶超它们,更重要是表明我们达到了与人类文明所认同的价值理性一样的水平。在这种价值的引领下,我们将少一点犹豫观望、侥幸心理、患得患失,更主动地抓住机遇,乘势而为,该出手时就出手。
突破瓶颈有待制度供给
2009年,中国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行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相继成立,但有关碳排放交易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怎样突破瓶颈?各方面对制度供给的期待非常强烈。
制度的主要供给者是政府。业内人士坦言,没有政府的强制减排,就不会有对碳排放额度的需求,真正的碳交易就无从谈起。政府推进碳交易的理由在于:一方面,维护和改善自然环境是一项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任务,而恰恰是政府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另一方面,即使是在私人产品的交换过程中,自发产生于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法规制度也需要政府确认其合法性、权威性,并保证其有效执行。例如,要落实节能减排的任务,如果没有政府规定的强制性指标和时间表,单靠市场行为主体(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主要是生产者)凭借有限或迟缓的信息调整各自的选择,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换句话说,仅仅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地实现低碳经济,时间成本和监督成本会增加很多。
但是,低碳经济是一个投入巨大、风险度高、长期才能收效的经济过程。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推进碳排放交易方面有所作为,不能缺位,同时又决定了政府在行使了外部助推、法律保障、规则监管等职责之后,主要的工作只能是通过经济手段,培育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竞争,激励市场创新,使碳排放交易在市场运作的框架内可持续地发展。也就是说,只有遵循市场经济的准则,政府所供给制度才是有效的。这些准则包括一、给出明确的政策信号,以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如强制性减排规定的限时推出、具体数据指标的确认执行等;二、完善对称的激励机制,如对违反国家减排规定的企业给予惩罚,对遵守相关法规,积极主动参与碳排放交易(目前主要是购买碳排放额度)的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等等。
制度供给还有一个重要含义,就是不断吸纳最新的经济业态。碳交易之所以成为解决污染问题最有效率的方式之一,就在于它与金融的紧密联系。在很大程度上,碳交易是一种金融活动,它一方面使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另一方面在碳交易过程中开发出标准的金融工具。时至今日,在碳排放交易的各个环节,都已有国际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反观我国,金融业对碳交易的支持还有很大拓展空间,商业银行还没有被准许直接投资或在国内外市场上进行碳排放权的买卖,商业银行除了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外,只能为一些碳排放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其实,我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经济实力较之过去已有明显增强,金融业发展迅速,流动性并不缺少,商业银行也有进入碳交易的积极性,既然如此,就应该大胆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拓展业务范围、改善优化贷款结构,为推进碳交易等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作者为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