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1日上午,在经济所会议室樊卫国研究员作了题为《“共同体化”、“社会化”与“国家化” ,论近代中国行业组织变迁之阶段性特征——以近代上海为中心》的学术报告
樊卫国认为,开埠以来,随着上海经济变革、市场发育及行业蘖分扩张,各类行业组织因缘而起。晚清同光年间至民国末年,沪地行业组织在各式社会、经济、政治因素的侵染和交互作用下,先后经历了由民间自发秩序到政府强制规范等制度变迁,其组织形态具有“共同体化”、“社会化”、“国家化”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共同体化与社会化不同在于行业组织权力基础由部分群体的民间合约,走向普遍的同业合约;而国家化的行业组织权力不仅来自民间合约,更缘自政府授权,政府主导将责、权、利重新配置而对同业组织的权力主体进行整合塑造。不同的组织形态和管理体制蕴含着不同的组织机制和绩效,其得失利弊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分析,不能简单化评判。
“国家化”、“社会化”(包括“共同体化” )是两种社会团体管理体制,孰优孰劣难以绝对论之,主要看在不同的社会集体意识和市场发展形态中的一般运作效应及其适当性。
在缺乏制度文化和规则意识的近代中国社会,“国家化”的管理规范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国家化”管理体制的滥用主要在于民国后期。
任何制度在施行者自利动机下的不当乃至恶意操作都会产生负面效应。
国家法团主义式管理取代社会多元化体制,就制度而言,也许是一种进化式选择,因为它更具秩序性和协调性。我们认为应将某一制度的优劣评判,与制度具体操作及不良后果区分开来。这不是一回事。就制度层面而言,应该反对的是过度干预和经济控制,而不是不要管理规范和宏观协调。
市场调节需要组织化手段,这种手段的高级形式是经济群体与政府公权结合起来协调;一方面使市场组织更加规范,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展市场协调的力度和广度,弥补单纯条块形市场组织的局限性。政府干预作为市场协调的最后手段,其运作需十分谨慎和节制,应尽量地将其力量融合于市场组织化的运作中。而民国后期,政府并未很好地把握尺度,而是直接地干预,切入市场,进行强力拨弄,扭曲市场关系。以国家利益为基点的有关法规,不断调整着经济群体与政府当局的利益关系。国家化体制下,行业组织作为利益主体受到限制,由此利益规模被抑制,但政府在约束行业组织集体利益的同时,却肆意地放纵其自身利益“追求”。
民国末年,源于对资源的搜刮,国民党当局强化对上海各业的钳制,政府替代加深,使同业公会陷入治理困境。当同业公会制度由企业合约异化为与政府合约时,即意味着同业公会“合法性”的蜕变。同业公会社会化的自主活动空间逐渐被压缩,组织活力趋于凋萎。面对国民政府连篇累牍颁布的财政法规、市场禁令,官僚资本肆虐侵害行业利益、业主权利时,上海不少同业公会展开了激烈的博弈和抗争,但多以失败告终。同业公会与政府当局虽频繁地发生着相互关系,最终占有和决定这种关系的不是同业公会,也不是法理公道,而是手握权柄之当局政府。
报告后,与会者与樊卫国研究员进行了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