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金助理研究员从“不完全合同”的视角对公司治理中控制权扭曲现象的制度基础进行了阐述。她首先对公司治理的文献进行了简要回顾,指出国内外学者主要侧重于从权力角度进行探讨,并简要地对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学者关于组织权力、控制权扭曲等的研究观点进行了梳理,她着重分析了控制权扭曲导致各种无效率的行为的机制。她认为,根据不完全合同理论,解释控制权扭曲的核心概念是“剩余控制权”;她进一步按照权力来源不同将将剩余控制权分为直接控制权、衍生控制权和代理控制权三类。这种划分更清晰地表明:控制权扭曲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对不同类型控制权的行使激励方式是不同的,并需要不同的治理手段。她提出,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应当从关注权力的有效配置转到关注权力的有效行使上,其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能够从权力视角更好研究公司治理问题。左学金所长对该报告进行了点评,李桂花副研究员等就是否具有抵押品作为控制权分类标准的问题与报告人进行了互动与交流。
刘熀松研究员围绕如何按照“新老划断法”以建立官员财产收入公示制度并解决官员腐败问题进行了演讲。该报告分为国内外实践与借鉴、改革的主要阻力、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难点、“新老划断法”的要点、可行性分析等内容。他首先对瑞典、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建立官员财产收入公示制度,及我国相关制度探索的探索历程进行了简要回顾,对各国制度探索的特点差异进行了比较。他引用了有关部门网络调查的结果,指出目前绝大多数政府官员对于建立该制度仍持不赞成态度,主要原因包括:官员群体内部提出的个人隐私论、红眼病论等;决策层对政治稳定的担忧等。但是他也指出在法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官员应当对财产收入进行公示。他对“新老划断法”的解释可以概括为渐进式、增量改革的办法,同时也要实施严格的查处官员腐败的政策。他还从改革阻力、现实影响、长远预期等角度对推行该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阐述。左学金所长对该报告进行了点评;杨宇立研究员就越南、柬埔寨等国推行该制度的情况、我国重大问题政治决策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观点阐述;韩清研究员、李桂花副研究员、雷新军副研究员、周晓庄副研究员等就腐败行为惩治、推行该制度面临的社会阻力、政府文化因素的影响等与报告人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报告结束后,左学金所长就当前“涉日维稳”、理性爱国等问题对全所人员提出要求,并对2012年度职级、职称晋升申报工作进行了动员。沈开艳副所长传达了本院召开的职称、职级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具体的工作部署要点进行了详细讲解。所办公室周晓庄主任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涉日维稳”文件的精神,并提出了具体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