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安:扩大民间投资,完善投资结构

作者:jjyjs发布时间:2015-07-14浏览次数:29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的推进,不是空穴来风。在发达国家,PPP模式起源于英国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应用时间早,范围也很广泛;在我国,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9月国务院第43号、45号令明确要求推广使用PPP模式,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连续下发了21个有关PPP的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可见,推进PPP模式已经上升为重要的国家战略。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常态。在经济发展方式逐渐转变和经济要素结构有所改善的前提下,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十分严峻,仍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增长”。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保增长”需要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投资的合理增长;而要保持合理的投资增长,仅仅依靠政府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积极启动社会资本的投资,通过社会资本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而PPP模式有望成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的重要载体。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由于受到需求萎缩和成本上升的叠加影响,尽管有一部分社会资本开始游离实体经济转入虚拟经济,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资本正在寻找投资出路。

 

  在这种大背景下,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显然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一方面,由于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不仅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有利于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扩大投资的整体规模。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开放了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必然就敞开了社会资本的投资大门。以往,公共服务领域成为了社会资本投资的“死角”,长期以来为国有资本所控制。采取PPP模式,不仅可以扩展社会资本的投资渠道,而且可以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实现互利共赢。

 

  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PPP模式,不仅可以成为扩大投资的重要载体,而且可以有力地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化改革。当然,对于我国投资领域来讲,PPP模式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有很多因素需要关注和完善。其关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的认识。推进PPP模式,不仅仅是一项政府融资工具和保增长的工具,更是推进我国公共服务变革的重要抓手。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明确定位,精心谋划,选准项目,从而真正激发起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热情。二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再好,不落实等于空话。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中央的总体精神,根据各地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则。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推进PPP模式,离不开稳定的法律环境和法律保障,时机成熟的话,还可以由全国人大以立法方式来规范PPP的市场秩序和制度,这样,可以避免基于政策推动的不稳定性,也可以消除社会资本对政策变化的担忧。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社会科学报》20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