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开艳:国外学界是如何理解科技创新的?

作者:沈开艳发布时间:2015-11-24浏览次数:38

   “科技创新”说来容易,但当上海真正要着手建设科创中心的时候,我们突然发觉,“创新”、“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中心”其实涵盖的内容和领域非常广泛,有时甚至无从下手。这里不妨让我们借鉴一下国外学界对科技创新的理解,从中领悟从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真义。

    综观国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一种最通常的解释侧重于技术层面,将“创新”解释为“科技创新”。这是一种狭义的创新理念,强调创新的硬件支持,认为只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技术部门从事科技前沿研究的工作者,才可能带来新知识导引下的科技创新。一些科技创新经济学家还因此提出了科技创新的五种模式:技术推动模式、需求拉动模式,“推一拉”综合作用模式、技术规范一技术轨道范式模式以及“社会需求-资源”关系模式。在这一视角下,科技创新的市场环境强调如何优化科技投入与产出以及知识的保护和商业化等问题。

    第二种理解侧重从创意层面,将创新视为文化创意,强调创新的软件支持。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和城市正处于产业发展、科技发展前沿,也处于服务经济主导的业态结构,形成有一整套用以激发创新的社会体制机制,问题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创新的激励,挖掘对创新主体潜能的开发,以创意维持全球引领地位。他们认为科技创新主体必须拥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良好的市场机制、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提出企业科技创新的七大要素:富有创意的人、意志与领导力、人的多样性与智慧获取、开放的组织文化、对本地身份强烈的正面认同感、城市空间与设施和网络机会等。他们还指出,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的发挥、生产价值的实现都需要巨额的资本投入,稳定而重组的资金支持是实现科技创新体系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他们认为,欧美发达国家之所以在科技创新方面获取领先地位与其激励科技创新的财税体制密切相关联。在这一视角下,科技创新的市场环境强调的是人财物的激励机制。

    第三种理解侧重发展模式层面,将创新解释为一种高级形态的发展阶段。这是一种广义的创新理念,符合发展经济学对创新属性的界定。熊彼特在《经济发展论》中,首度将技术进步从外生变量过渡到内生变量引进经济学主流领域,创立了创新经济学,在《经济周期》、《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中,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被揭示为,“创新的基本内涵是旨在建立一种新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入生产要素的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不断地打破经济均衡,经济发展依靠内部自身创造性来实现”。罗斯托提出的经济成长阶段论,根据主导产业部门相更迭的特征,划分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进的六个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预备起飞阶段、起飞阶段、成熟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以及追求生活质量阶段,其中,创新对应于主导产业趋向于服务业的发展阶段,金融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来源。波特的国家竞争理论将国家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认为一国经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倚重的基本动力分别是资源驱动、要素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在创新驱动时期,经济增长倚重的是创新和知识要素的积累,经济中存在强有力的支出创新的制度与激励。在这一视角下,创新支撑和创新激励成为科技创新的市场环境重要内容。

    第四种侧重于科技创新体系层面,将科技创新视为一个系统工程,认为科技创新体系由以科学研究为先导的知识创新体系、以标准化为轴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信息化为载体的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体系三个部构成。这三者紧密相关,彼此推进,相互影响。一些学者提出“国家创新体系”概念,其后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国家创新体系进了深入研究,这一概念后被广泛运用。

    以上观点给我们的启示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与城市的创新系统与企业创新体系不同。国家或城市创新体系是由企业、大学和政府机构以及相关制度因素等构成的网络系统,这些机构组织的活动和相互影响促进了技术的发展、引进、改进和扩散。二是创新和技术进步是创造、传播、应用各种知识的行为者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的结果。一个城市的创新绩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行为者在作为知识生产和使用的合作系统中的元素是如何相互关联以及它们使用何种技术。第三,城市创新体系是一个动态的系统,这一系统主要的形成与作用,主要依赖于四个因素:一是动力因素,即影响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进行创新的直接动力;二是转移因素,即创新知识、信息、文化和经验传播等;三是创新基础因素,即知识的积累和创新机构的形成,包括大学、基础研究、研发机构和技术培训系统等;四是环境因素,即创新的氛围、激励机制和基础设施等,如国民教育、通信等基础设施、财政金融及产业政策等。第四,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的形成是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创新主体,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中介机构等,是创新执行机构,也是科技创新体系的行为主体。创新环境,即创新资源、创新机制、创新环境、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是创新主体进行创新活动的支撑。在创新系统中,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之间是一个互动关系,彼此联合与促进、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和国家整体经济社会的发展。

作者:沈开艳系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华东科技》201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