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开艳,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政协委员,研究员。
本文源于2019年1月29日,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政协委员沈开艳代表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在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上海自贸区经过五年制度创新,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投资、金融、贸易监管制度和便利化体系,为我国参与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提供了实践经验,为全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和深化对外开放提供了制度供给。
如今,中央赋予上海新增自贸片区的历史机遇,意味着在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中,上海要抓住战略机遇期,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承担起更重要的历史使命。
一、新片区建设,制度创新仍需放在首位
虽然当前世界格局稳中有变,经济全球化遭遇新的挑战,但新片区建设仍要坚定不移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将制度创新放在首位,原来自贸区内的创新制度,在新片区不仅要深化,更要突破,真正做到境内关外、来去自由、风险可控。
在投资制度创新方面,上海自贸区已成功推出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了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框架。但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区,新片区应当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以及清单之外的大量外资专项规定,缩小特别管理措施涉及的行业范围,减少外商投资限制。
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自贸区已构建了以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核心的金融管理机制,但目前金融开放仍相当有限,未来新片区要从金融功能创新转变为金融制度变革,在新型金融服务提供、审慎监理、信息透明化、自律组织、支付及清算系统条款等多方面与国际高水平接轨。同时,推进新片区在离岸业务方面的突破,试点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助力上海建设离岸金融市场。
在法制保障方面,探索以地方立法形式先行先试,赋予上海更多自主开放权限。建议全国人大授权上海市人大探索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执行自贸区相关法律,以特别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保障,提高自贸区法律位阶;同时修订现有《条例》,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法院、服务贸易等方面大幅推进。
二、进行差别化探索,体现自贸区的试验特点、上海特色
自贸新片区不是单纯扩大面积范围,简单地将原有自贸区的做法在新片区复制。新片区既要注重在可复制可推广制度上先行先试,更要注重在不可复制、不可推广制度上进行差别化试点,实施有突破性的、颠覆性的创新举措,彰显上海的开放品格、开放优势和开放作为。
一是探索全要素自由流动。自贸区既然是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的“来去自由”,那就应该是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数据流等方面的完全自由流动。包括如全外资的医疗、教育机构等在内的服务贸易进出,也包括全球雇员、外籍高管来华工作、居留等的畅通自由。真正落实新片区内外籍人士的全流程“单一窗口”服务,解决一卡畅通特别是永居证问题。
二是探索在数据共享、跨境数据交易等方面的突破。未来的全球资源配置必以数据流信息流为主要特征,但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在关键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界定不够清晰,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和许可制度较严苛,许多创新性云计算解决方案无法在中国使用,客观上带来了企业在华运营成本、运营效率和信息安全问题。建议新增片区按国际惯例将云计算归入计算机服务而非增值电信服务,并向相关企业颁发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许可证和互联网数据中心许可证,允许中外企业提供云计算服务,同时精简明确网络安全审查机制。
三是探索管理模式的创新。新片区面广量大、产业众多、服务贸易频繁,必然是没有物理围栏的开放性区域,但作为自贸区又要实行特殊监管、实施特殊法规政策,这就对风险可控的管理模式创新提出了新要求,新片区下一步要考虑的是如何运用智慧城市技术解决传统自贸区物理围栏无法防控的服务贸易、金融监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