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艺:宏观税负对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

作者:陈明艺发布时间:2019-06-30浏览次数:22

    作者:陈明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璐璐,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江苏分公司,助理研究员。

    原文题为《宏观税负对长三角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研究》,发表于《上海经济研究》2019年第1期。

在2018年进口博览会上,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中坚力量,承担着加快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的重任,以及对中西部区域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示范效果。但目前该地区经济结构依然存在较多问题,从第三产业产值占比情况来看,2017年上海市占比最高为69%,浙江省次之为52.7%,江苏省最低仅为50.3%,整体上长三角地区占比约为54.4%,虽优于全国51.6%的占比水平,但远低于其他金砖国家65%~70%的水平。同时,长三角面临着来自外部发达国家和内部欠发达省份的双重压力,一方面发达国家新兴产业创新力较强,另一方面落后地区的生产成本优势。除此之外,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产业依然处于缓慢发展阶段,内部结构不合理。本文运用2008-2016年长三角地区25个地级市面板数据,检验宏观总税负、流转税税负以及所得税税负对其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果。

众所周知,税收政策对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税收政策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则是不确定的。已有研究就税收政策对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何种影响方面研究尚未生展开,也未探究产业内的行业演变规律。为此,本文将基于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量化税收负担对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为此,重点从宏观税负的角度,运用2008-2016年长三角地区25个地级市面板数据,检验宏观总税负、流转税税负以及所得税税负对其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果。

一、长三角产业结构升级的量化测度

过往研究极少涉及产业结构升级指标体系构建,论文则从产业间和产业内两个方面衡量产业结构升级,主要是从以下四个维度测度产业结构升级水平。

根据表1所列示的指标计算公式,选取医药制造等产业的产值之和占规上所有工业企业产值的比利来衡量制造业内部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状况。目前,对于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的衡量,学者主要使用产业产值或者是从业人数两个指标进行衡量。考虑到地级市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章节在实证过程中选取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数进行测算,使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行业占占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比利来近似衡量第三产业内部的产业结构由生活型向生产性转型升级。产业结构层次系数是对三次产业整体升级水平的一种反映,其中表示第n产业产值比重。产业结构服务化是用来表示GDP的高贡献率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变程度。利用熵值法计算出各二级指标所占权重,如表4-1所示。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权重系数最高,分别为35%、22.7%,这也与我国目前正大力提倡发展高端制造业等行业的政策相一致。从前文分析来看,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程度虽然不高,但已突破50%水平,实现产业内结构升级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目标。产业结构层次系数与产业结构服务化占比分别为21.93%和20.37%。

根据表1测得的权重系数,由于各指标单位统一且均为百分比,在测算综合指数时根据权重系数,将二级指标原始数据线性加权,从而得出江苏、浙江、上海省市级层面以及长三角地区整体产业结构升级水平。

图1显示,上海市产业结构升级水平远高于江苏省和浙江省,指数一直维持在1.1以上,且保持高速的增长水平,平均增长率为3%,主要是因为上海市无论是在先进制造业方面还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都相对具有优势。2008-2010年,上海市产业结构升级水平突然上升然后小幅度下降,这是由于2008年上海市政府为应对因美国次贷危机而导致的国际金融危机,实施的强刺激投资计划,因而短时间内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对于浙江、江苏而言,指数均从0.9左右缓慢上升至1.03左右。2012年是两省产业结构升级指数变化趋势的关键时间节点,在这之前两省之间产业结构升级水平几乎无差距,江苏只是略高于浙江,在这以后二者的差距逐渐开始扩大,从增长速度来看,前者的平均增长率为1.71%,后者为2.02%,可见江苏省增长速度要快于浙江省。根据前文的分析,2012年以后,江苏省更加侧重于制造业中化学燃料、医疗制造业等高端行业发展,且给予了较大的支持力度,而浙江省的发展优势主要在于纺织业等传统制造业,而两省在服务业发展差距并不明显。从长三角地区整体发展来看,其增长趋势较为平缓,由于上海市产业结构升级水平较高,带动了整个地区综合指数,江苏与浙江省2008至2016年一直低于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二、模型构建与结果分析

为了全面考察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影响,在选择税收变量时,主要从税收总量与结构两个角度进行研究:(1)分析总税收对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因此选择一般公共预算内税收收入(alltax)的小口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2)分析我国主体税种对该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因此选择流转税(floetax)和所得税(incometax)两大指标。(3)控制变量主要选取人均工资水平(salary)、外商直接投资(fdi)、财政支出水平(exp)、固定资产投资水平(inv)以控制其他因素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实证样本选取为2008-2016年长三角地区25个地级市的数据,所有指标的数据均来源于2009-2017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以及长三角各地级市的统计年鉴。

论文采用两阶段稳健系统GMM方法对地级市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主要从总税负、流转税税负以及所得税税负三个方面对上述模型进行检验。

  1.总税负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为负。税负水平每上升1%,则产业结构升级指数则要降低0.7683%,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长三角地区宏观税负较重,抑制了产业结构升级。对于制造业而言,税负上升增加了其营运成本,意味着产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受到限制,不利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影响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对于服务业而言,中小微企业较多,同时服务业对税负成本变动情况更为敏感,税负承受能力较弱,当企业的经营成本上升时,不堪运营压力的企业可能会退出市场,从而产生负向作用。

   2.  流转税对产业结构升级无显著影响。 在流转税税负模型中,发现其对产业结构升级并无显著影响,但是系数上依然为负向作用,这反映出长三角地区从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减税效果并不明显,流转税占比依然较高,税制结构不合理。增值税是我国企业最主要的流转税税种,而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我国16%的基本税率也位于世界中等地位,高于亚洲新兴市场国家,同时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依然较小,对于大多数高污染和高耗能产品,依然没有计入纳税范围,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转变生产方式,进行技术革新。由于流转税能够将部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降低了其实际可支配收入,制约了个人消费升级,总体上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

    3.所得税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为负向作用所得税税负水平每提高1%,产业结构升级指数将降低2.1441%,且其降低的系数要远高于宏观税负的系数,反映出导致税负水平上升,产业结构升级指数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所得税税负水平过重。目前我国制造业企业利润普遍较低,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压缩了利润空间,服务业中大多为技术密集型型行业,尽管政府对此类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了所得税优惠,但其出台的优惠、减免政策缺乏长期性和完整性,且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在存在信息不对称、操作繁琐等情况下,促进其发展的作用未能完全凸显。同时,近两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再度回升,收入差距扩大,这从侧面反映并未能较好的调节居民间的收入再分配,居民税负过重,不利于提振个人消费、扩大市场内部需求。

三、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加快调整税制结构体系

1. 加快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多层级的增值税税率不仅造成了核算程序上的繁杂,同时也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若要进一步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应尽快实现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据我们初步测算,将现行的16%税率下调至12%;10%的税率下调至5%,从而实现显著的减税效应和提升经济增长的幅度。

2.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建议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至20%,高科技企业优惠税率下调至10%,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

(二)加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加大正负向税收激励力度,同时要实施严格的监督机制,防止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而出现向税务机关寻租的现象发生。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趋势下,长三角地区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要目标,因而要针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引导人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目标产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