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娣:征收碳税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增长与福利效应研究

作者:张晓娣发布时间:2019-07-16浏览次数:77

    

原文题为《征收碳税与发展可再生能源研究:基于OLG-CGE的增长及福利效应比较分析》,发表于《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3

作者:张晓娣,经济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国的碳税从理论、政策到技术层面一直处于不断酝酿之中,而部分发达国家却对碳税产生质疑,转而倡导可再生能源建设。澳大利亚认为碳税对减少碳排放的作用微乎其微,已将其废除,转向100%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法国用碳税所得来补贴可再生能源,并计划将气候政策重点从环境税转向能源结构转型:美国则一直对碳税持保留态度,却广泛支持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那么,从经济增长和居民福利角度评判,碳税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影响如何?碳税的优势在于其既能控制污染,又能提高居民生活和产出水平的双重红利,该效应能否实现还取决于其他具体条件,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劳动、资本与能源间的替代弹性等。若干针对中国的模拟研究指出,实施碳税将对增长和就业造成负面影响,但这些研究并未考虑碳税的收人返还。如果将碳税收入投入合理用途,能够降低宏观经济受损程度,甚至实现福利改善昀。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Knopfetal认为其长期经济成本随消费比重上升而呈现降低的趋势。BlazejczakrMeta分析指出可再生能源设备升级能为企业创造更多利润空间而不损害经济增长和就业。Omrir认为可再生能源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仅存在于资本深化度高的国家和部分能源部门,因而不能一概而论。Johnetal预测可再生能源扩张将通过改变资本密度而引发居民间的效用再分配,但是,鲜有研究对两种减排政策的经济和福利影响进行量化比较,而这对于仍挣扎于碳税可行性、并处于能源结构转型中的中国显得尤为重要。需要强调的是,本文并非将两者对立起来进行二选一。可再生能源的推广是国家能源乃至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问题是中国应该效仿发达国家人为设定可再生能源目标,在中短期内迅速提升可再生能源份额吗?

作为重要的常用减排政策,推广可再生能源能够促进资本积累,而碳税一般遵循中性原则,通过减税或补贴的方式进行收入返还。本文将包含能源与公共财政模块的CGE模型架构与跨度60期的世代交叠OLG模型相结合,预测并对比征收碳税和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的动态影响。情景模拟表明,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将抬高能源价格,增加私人主体要素使用成本,不利于短期经济增长;但同时也刺激居民积极储蓄和工作,逐渐抬高未来资本和劳动力存量。用于扩大公共转移支付的碳税拉动了短期GDP和收入,却挤压了长期储蓄及人均资本,其增长效应无法持久。征收碳税同时降低所得税率可通过减轻非环境税收对高收入、高技术劳动力的“剥削”,鼓励高水平劳动者进行更有效率的生产活动和资本积累,因而对经济增长的积极贡献更强。然而,碳税和可再生能源目标对GDP增长率的影响规模范围在-0.4%一-0.7%之间。这基本符合“象兔寓言”,即由于能源部门通常在整个大国经济中的绝对比重较低,能源产品对其他要素和中间投入产品的替代效应较低,所以,其变动调整难以对宏观经济施加大规模影响。以上结论对中国的政策启示在于:

(1)碳税的征收应当伴随设计合理的收入循环机制,以保证碳税对经济和福利积极影响的有效发挥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碳税对资本深化的长期推动作用无疑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动力。通过改善税制扭曲,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在保证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导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消除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实现私人主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此外,降低所得税率的碳税有利于推动年轻及未来世代的持续福利改善。

(2)建立动态化的低碳发展战略,使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碳税合理衔接,将开发和推广可再生能源作为长期战略而非应急手段。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消极影响主要发生在前20年,这段时间以碳税为主导、可再生能源为辅,适当提高碳税率及收入返还规模,充分利用其资本深化效应以抵消新能源扩张对增长的束缚。因此,不能强制生产部门在短时间内淘汰所谓“落后产能”,仓促替换化石能源动力设施(如火力发电站),应当遵循能源类基础设施的自然折旧规律,以其折旧率为基准协调风电、水电和光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设投资增长率,逐步实现对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替代,提高能源结构升级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兼容性。

(3)将碳税与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量化目标相结合,在改善能源结构的同时,兼顾增长、福利和代际公平。根据本文计算,20元/吨的碳税对可再生能源比重的提升率不足3%;已有研究显示,税率低于100欧元/吨的碳税几乎无法引发能源结构的明显变动。所以,单纯依靠碳税无法自发地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实现能源结构升级;而推广可再生能源是未来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尽早适应能源过渡才是明智选择因此,可以在征收碳税并减征个人和企业扭曲性税收的同时,将部分碳税收入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推动国家能源转型。要实现两种政策相得益彰,需要精确推算碳税收入在两种用途之间分配的最优比例,既满足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投资需求,又不至于造成其对财政的依赖性,阻碍行业技术进步。由于中国当前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相对于常规化石能源较低,因此,使用碳税收入适度补贴可能带来其开发和利用的指数式增长。根据初步估算,如果将碳税所得的5%一10%用于补贴,其余用于减轻扭曲税负,将推动可再生能源价格降低70%左右,成本降到当前化石能源的50%,可再生能源的产出和消费水平可能翻倍。

(4)对福利损失较大的世代优先进行收人返还。碳税对年轻及未来世代的福利改善较高,所以,当碳税作为重点减排政策时,政府可采取“阶梯制”的公共服务支出政策。例如,在医疗和养老保险方面,将居民划分为不同年龄组,使缴费率随平均年龄升高而递减;在基础教育业已普及的今天,政府教育支出重点可从义务教育转向精英教育,更多投入到高等教育及科研领域,改善大学师生与专业科研人员的学习、生活与工作条件。发展可再生能源带给年轻世代的损失较大,所以,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时,政府则更应当增加公共财政对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支持,一方面降低年轻世代对未来风险的预期,减少预防性储蓄,提高当前消费和效用水平;另一方面缓解老龄化带给年轻世代的负担,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世代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