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宇波:中国劳动保护强度测度:基于1994-2016省际面板数据

作者:詹宇波发布时间:2020-03-17浏览次数:156

作者:詹宇波,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发表于《上海经济研究》2020年第2期。

 

一、研究背景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大量的低成本劳动力对于发挥我国比较优势,促进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迅速发展。当前中国经济正在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之前经历的二元经济结构转换使得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劳动力成本快速上涨。伴随这一过程的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日益提高,劳动争议也逐渐增多。为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各级政府出台或修订了大量法律法规以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中最为重要的政策调整即为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修订。

自《劳动合同法》调整至今,已有大量文献对这一政策变化带来的经济影响进行了研究。然而,现有文献对于劳动政策保护强度的度量大多将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作为一次性的政策冲击(黄平,2012;廖冠民和陈燕,2014;刘媛媛和刘斌,2014;卢闯等,2015;倪骁然和朱玉杰,2016)。这一度量的问题在于:第一,对劳动保护政策强度的度量较为粗糙,无法识别当年的政策冲击是来自于劳动政策变化还是其他重大事件冲击,因而存在较为严重的替代性解释的问题;第二,这一度量不能解决劳动保护政策在不同地区实施强度差异问题。各地在实施劳动保护政策时,往往会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即便在全国范围实施修订后的新《劳动合同法》之后,各地在针对性实施过程中也有所差异,然而这一差异并不能通过单一的政策冲击体现出来。除此之外,国内文献对劳动保护政策调整采取的度量办法还包括社保覆盖程度、工会参与率、劳动争议率和最低工资政策等(孙睿君,2010;李祥云和祁毓,2011;唐代盛和李敏,2016;王雷和刘斌,2016)。这些研究均从特定角度反映了中国劳动保护政策的调整与变迁,但无法从中得到有关中国劳动保护政策变迁的全面认识。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劳动保护政策的调整及其强度变化做一全面的测度。

二、研究创新之处

OECD2004)在度量劳动保护强度时主要集中于雇主承担的解雇成本,具体包括正规合同管制、临时合同管制、集体解雇管制等三个维度共21个变量。仅针对解雇成本进行度量的做法导致这一度量办法的涵盖面较小。此外,在将该度量方法应用到中国时还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即该方法中的一些变量,如临时中介合同等难以在我国找到对应的政策法规。再者,该研究的指标权重分配方式存在较大争议。Botero et al.(2004)拓宽了度量范围,将劳动保护法、雇员代表和工业行为法以及社会保障法等三个领域的劳动保护政策涵盖在内。与OECD2004)相比较,这一方法的优点在于包含了更多的政策信息,但存在以下不足之处:第一,指标赋值只有01两个变量,无法捕捉劳动保护政策变迁过程中劳动保护强度递进变化的层次性信息;第二,该方法未考虑时间维度,而时间维度对于理解劳动保护政策变迁也非常重要。第三,在覆盖范围方面,该方法只包含了正式的法律法规,没有包括那些虽非正式法律法规但具有事实约束力的个人或集体协议、政策规章等。之后,Deakin et al. (2007)Botero et al.(2004)的度量方法进行了改进,针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印度等5个国家与解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自律制度构建了纵向劳动保护政策指数,不仅考虑了正式的法律,还加入了事实上具有与法律类似作用的自我监管制度,如集体协议制度等。

基于Deakin etc. (2007)的度量办法,本文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之进行了修正。通过搜集和整理1994-2016年中国省际层面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本文对劳动保护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行业自律机制、集体协议规定等政策措施中所包含的条款进行分类整理,从劳动合同标准化、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合同执行与解除、集体议价制度、劳动争议处置等5个维度进行了赋值。本文希望回答以下问题:考察期内中国省际劳动保护政策的强度大小如何?省际之间是否存在差异?随时间如何变化?根据我们的文献检索,目前尚无文献从省际层面对劳动力市场政策量化来度量劳动保护政策的强度,我们的工作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三、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使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对1994-2016年间中国28个省份的劳动保护相关政策进行归类赋值,得到了省际层面关于劳动合同标准化、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劳动合同执行与解除、集体议价制度、劳动争议处置等5个维度的劳动保护强度指数。根据度量结果,我们发现中国劳动保护强度在考察期内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而不同地区之间在劳动保护强度上存在差异。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执行和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指数的趋同性和稳定性最好,而劳动合同标准化、集体议价制度、劳动争议处置这三方面的差异是导致地区间劳动保护强度差异的主要来源。我们认为这种差异是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对劳动保护政策调整带来的冲击做出相应调整后的结果。

本研究的政策含义在于:首先,在经济转型关键期,劳动就业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应特别注意使其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不能为了片面保就业而增加低效和无效就业;其次,可以将本文中对全要素生产率起到积极影响的政策方面,如劳动合同标准化、集体议价制度、劳动争议处置等作为近期推进劳动保护政策的主要方面;再次,应继续提升各地市场化水平,为劳动保护政策的调整和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