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文雯,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原载于《上海经济研究》2020年第1期。
一、研究背景
机会不平等是全球性问题。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实现机会平等都是重要的政策目标,不仅因为机会平等与收入平等、代际流动性高度相关(Brunori et al.,2013;Corak,2013),而且它也影响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评价、对自身的发展预期和工作积极性(Ravallion & Lokshin,2000;陈晓东、张卫东,2017)。一个能够保证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机会平等和发展机会均等的国家,不仅有助于形成良性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也能够为经济增长提供活力(Ferreiraet al.,2006)。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自2000年超过国际警戒线0.4,近年来仍处于0.46附近,如何实现对收入差距的合理调整始终是理论和政策研究的焦点。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提升收入分配质量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保障收入机会平等、发展机会均等的体制机制,不仅能够提高我国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且有助于促进社会流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我国实现更加平衡、充分、高质量的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文献研究述评
20世纪80年代,Dworkin(1981a,1981b)、Arneson(1989)、Cohen(1989)就已经跳出对于个体之间分配结果的关注,将获取福利的机会平等视为社会公平分配的准则,强调个体对自愿选择的结果负责。Roemer(1998)提出 “环境—努力”二分法,该方法将个体成就(收入、社会地位)的决定因素分成环境和努力两类。其中,环境是外生于个体,不能被个体控制的因素,如性别、种族、出生地和家庭背景等;努力是个体能够选择和控制的因素,主要包括受教育年限、职业和居住地等。不能被个体选择和控制的因素决定其成就被视为机会不平等,这是目前收入机会平等性研究遵循的基本理论框架。
收入机会平等性的测度早期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近期针对欧美地区的研究也呈上升趋势。Bourguignon et al.(2007)以泰尔指数为不平等指标,利用参数法测得1996年巴西城镇26-60岁的男性,劳动收入不平等中机会不平等的平均贡献率为23%,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是机会不平等的主要构成因素。Ferreira & Gignoux(2011)以平均对数离差为不平等指标,利用非参数和参数法测得巴西、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等六个拉丁美洲国家30-49岁的人口中,机会不平等的绝对水平在0.13-0.23之间,对家庭人均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在23%-36%之间。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是机会不平等的主要构成因素。Björklund et al.(2012)以平均对数离差为不平等指标,运用参数法测得1955-1967年出生的瑞典男性,机会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为11.3%;个人的智商和父母的收入对机会不平等的贡献率最大。Niehues & Peichl(2012)以平均对数离差为不平等指标,利用面板回归模型估计美国和德国的机会不平等程度,测得美国和德国25-55岁的人口中机会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贡献率的下限是16%和28%,上限是33%-36%和47%-62%。
从机会视角分析收入不平等,探究收入机会不平等的来源和成因是我国收入分配研究的一个新焦点。Zhang & Eriksson(2010)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NS)1989-2009的数据,以基尼系数为不平等指标,利用参数法测得我国机会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从1989年的46%上升至2009年的63%,对机会不平等贡献最大的因素是父母的收入水平和父母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孙三百(2014)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2010年的数据,以平均对数离差为不平等指标,利用参数法测得我国总体、城市、农村地区的机会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分别为38%、20%和15%。江求川等(2014)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和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数据,以基尼系数为不平等指标,利用非参数法和参数法测得我国城市地区机会不平等的绝对水平从1996年的0.08上升至2008年的0.15,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从26%上升至34%,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对机会不平等的贡献率最大。在收入机会不平等形成机制的分析中,宋扬(2017)利用Oaxaca-Blinder分解和回归分析发现,劳动力市场歧视、教育代际固化以及家庭背景影响个体教育和就业是导致我国收入机会不均等产生的主要原因。雷欣等(2018)通过构造反事实收入,测得家庭教育背景差异、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性别歧视构成我国居民收入机会不平等的主要来源。
与以往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在收入的定义上明确选择劳动收入而非个人总收入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避免了总收入不平等中不能归结于机会不平等的成分对收入机会平等性测度的干扰;第二,选取参数法和非参数法,平均对数离差、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多种不平等指标,对我国劳动收入机会的平等性进行测度,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测度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第三,运用Shapley值分解反映我国劳动收入机会不平等形成和变化的来源,通过回归分析从教育和就业两条途径说明我国劳动收入机会不平等的形成机制,为改善我国劳动收入机会的平等性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三、本文的研究结论
本文以平均对数离差为不平等指标,利用参数法测得2006、2008、2010、2012、2013年个体出身和家庭背景差异导致的劳动收入机会不平等的绝对值依次为0.039、0.041、0.111、0.087和0.046,对总体劳动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依次为7.1%、12.9%、17.3%、23.6%和15.9%。通过因素分解,本文发现对劳动收入机会不平等贡献最大的三个因素依次是出生地、户籍和父亲的受教育程度。
个体之间出身和家庭背景的差异通过教育和就业两条途径转化为劳动收入不平等:首先是教育途径。个体的受教育水平愈发受到家庭背景的影响,代际之间存在明显的教育传递性,个体出身和家庭背景差异直接引起受教育水平的差异,通过教育的传递作用导致劳动收入不平等,这是劳动收入机会不平等形成的一条途径;其次是就业途径。由于父子之间就业部门和职业地位的代际传递,个体出身和家庭背景差异直接引起就业部门和职业地位的差异,通过就业与劳动收入的关联性,导致劳动收入不平等,这是劳动收入机会不平等形成的另一条途径。
父子之间就业部门和职业地位的代际传递与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不规范有一定的关系。通常,父亲长期从事某项工作可以为子女从事同类型的工作提供知识、技能和信息,降低子女获得同类型工作的学习成本和信息成本。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尚不规范,父亲在工作中的职权和社会关系实际上也参与到子代的就业竞争中,帮助子代增加就业机会,尤其是增加与父代从事同类型工作的机会,这干扰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增加了代际职业传递和劳动收入机会不平等的可能。
四、主要政策建议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劳动力跨区域流动。该措施即使无法在短期内使收入差距大幅下降,但是可以增加社会流动性,为处于机会劣势的群体提供改进发展状况和劳动收入状况的可能,缓解劳动收入差距过大带来的消极影响。
规范劳动力市场,保证市场竞争的开放性和公平性。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尚不规范,使得职权和社会关系有机会介入劳动力就业竞争过程,增加代际职业传递的可能,使劳动收入差距进一步固化。因此,保证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开放性和公平性是实现就业机会和劳动收入机会平等的重要条件。
通过再分配政策保障发展机会的平等性。不可否认,相当一部分代际教育和职业传递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要减轻代际传递效应导致的劳动收入机会不平等,离不开政府对个体发展机会的保障。首先,解决教育机会均等化问题。政府从教育机会均等化出发,采用更多的激励政策引导优质的教育资源到教育机会不足的地区,保证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机会的均等。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保证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可以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其次,政府通过职业培训补助,广开就业创业渠道等方式,保障就业创业机会的平等性。这不仅可以为社会中低收入群体职业地位和劳动收入水平的上升提供渠道和机会,还能够引导中低收入群体形成积极的发展预期,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和工作努力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