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1-05-14浏览次数:1436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我所成立了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指导小组制定复试小组成员选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复试阶段我所将根据报考专业成立多个复试小组,每组由五名或五名以上老师组成,对考生专业水平和英语水平进行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均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专家。

 

三、招生人数

我所今年拟招录12名博士研究生。前期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录方式已预录取2人。此次公开招考方式招录,可招收名额为10名,其中包括政治经济学4名,西方经济学5名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1名。

 

四、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专业课一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专业课二成绩不低于55分(含55分)。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在符合上述初试成绩要求前提下,根据不同报考专业,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按照不低于招收额度1: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考查考生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考核形式为口试。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考查

考查考生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品德修养考核

本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成绩×0.6+综合素质×0.4(即复试满分为60+40=100)。

 

六、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录取时,按总成绩进行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40%+复试成绩(百分制)×60%

成绩排序区分“报考/录取类别”(即定向和非定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开排序,依次录取。

根据我院相关文件精神,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即便拟录取总成绩可获录取资格,也将不予录取。

我所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材料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七、关于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

我院限制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录取比例,今年确定该比例不可突破45%。我所严格按要求执行,可以招收以在职身份攻博的考生(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名额不超过5人。

 

八、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政治经济学专业复试:518日下午130,上海社会科学院总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6227503会议室。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复试:520日下午130,上海社会科学院总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6227503会议室。

西方经济学专业复试:520日下午230,上海社会科学院总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6227503会议室。

 

九、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验证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和两封专家推荐信;其中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复印件(1份)。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在职攻博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允许考生委托培养的同意书。

(二)验证程序

考生需在复试前携带验证材料前往研究生院招生办办理报到、验证。验证完成,取得复试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复试。

参加复试时,需带好身份证、复试通知书等相关验证材料,以便向工作人员展示。也可提供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

(三)诚信考查

在审查中发现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认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若有出入请及时向研招办提出并进行更正,若未更正导致上报报名录取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在复试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虚假承诺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或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已承诺却不履行等不诚信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作弊考生在报考年度之后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即便报考作“不准考”处理。

 

十、防疫特别提示

(一)考生需在考试日起的前14天内,未曾到过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网址: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

(二)考生应从考前14天起主动进行体温健康检测。并下载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已接种新冠疫苗的考生可免《承诺书》。

(三)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须出示《承诺书》或“疫苗”接种记录、当日更新的“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须自备口罩,进出院区、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配合检查。复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五)考生若有发热情况(在入场时测量体温≥37.3℃),或不能满足本次考试其他防疫要求(如不能提供承诺书、绿色随申码和行程卡绿码),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所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咨询、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33165179(经济所所办公室)韩老师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021-64871077(研究生院)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纪委)

      dahao@sass.org.cn研究生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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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公开招考复试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