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奇:政府研发补贴能否带动企业研发投入?

作者:李世奇发布时间:2022-12-21浏览次数:11

本文作者:李世奇,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原文题为《政府研发补贴能否带动企业研发投入?—基于企业规模和属性的双视角异质性分析》,发表于《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22年第6期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研发补贴相比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创新政策,具备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引导与支持作用,更能体现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积极有为的驱动力度,对于推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从而提高全社会创新活动效率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在我国面临日益严峻的核心技术封锁以及科技创新交流受阻的大背景下,通过更为有效的政府研发补贴突破“卡脖子”技术从而突破封锁壁垒实现自主可控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研发创新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政府部门在制定和执行研发补贴政策时需要更为慎重,不同区域和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会扭曲研发补贴的政策效果。所以通过研究研发补贴对不同规模和所有制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异质性,对于新发展格局下政府动态调整和完善研发补贴政策,发挥不同主体的创新优势,实现科技创新自立自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研发补贴对不同类型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对政府研发补贴作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的理论机制与政策效果进行研究,尤其对于不同补贴率水平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政府研发补贴等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为新时代下我国通过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视角。

二、文献综述与模型构建

政府研发补贴是否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带动作用也有一定的争议,不同市场参与主体针对政府研发补贴也会给出截然不同的反应。李万福等(2017)发现创新补助总体而言并未有效激励企业创新自主投资。陈强远等(2020)发现自由裁量型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数量和质量都无影响。严若森等(2020)基于融资约束与企业风险承担中介效应发现研发补贴因企业所属产权性质、行业性质及制度环境的异质性而存在差异,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在非国有企业、高科技企业中更大。张杰(2021)发现从混合效应来看,政府创新补贴政策对企业私人性质创新投入造成挤出效应。学界之所以一直关注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与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目的存在区别,政府希望借助于研发补贴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所追求的是全社会收益的最大化,而企业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所以政府的研发补贴更倾向于支持共性技术等基础研究方向的项目,这类项目的知识溢出性很强,研发难度较大,而企业的研发投入更倾向于商业化前景非常明朗并且可以完全获取研发收益的项目。

研发补贴的带动作用和抑制作用被学界认为是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最直接的影响,对此本文基于最终产品部门的生产函数以及研发投入取得成功的概率函数来说明。理论模型分析发现企业最优研发投入取决于政府研发补贴水平,所以有必要对模型进行扩展,重点针对补贴率水平进行研究。为了对比研究研发费用加急扣除减免税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的影响,本文构建一般动态面板模型进行分析。

三、主要研究结论

研究发现,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是否具有带动作用,与企业在规模和所有制属性上的异质性密切相关。从企业规模来看,研发补贴对大型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而对中型企业有显著的带动作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对大型企业研发投入无显著影响,但对中型企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对大型企业研发投入有显著的带动作用,而对中型企业则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从企业所有制属性来看,研发补贴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而对非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则有显著的带动作用。国有企业的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利用企业自由资金进行研发的积极性并不高,对政府研发补贴存在过度依赖,“利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可能使得国有企业并没有过多意愿去利用加计扣除政策,而非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则会充分利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研发投入水平,降低纳税额。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有显著的带动作用,而对非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则有抑制作用的可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标准是以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来确定的,非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了能够获得税率优惠,可能存在为了达到标准做低销售收入的可能,研发投入并没有对应的增加,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作为合理避税的工具。

通过分析高、中、低三种补贴率水平下的影响发现,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过度补贴问题,在任何补贴率水平下,研发补贴均没有带动国有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而非国有企业的研发补贴则相对不足,高、低补贴率水平有显著的带动作用。通过分析非国有企业规模和补贴率水平的关系,发现补贴率水平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加而降低,政府更愿意补贴成长初期规模较小的非国有企业,对这部分企业研发投入的带动最高。尽管对规模较大处于龙头地位的非国有企业带动作用也较高,但龙头企业的补贴率水平却最低。外资企业也存在一定的过度补贴问题,中、低补贴率水平有显著的带动作用,而高补贴率水平下没有显著影响。同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利润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与全体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结果完全相反,这种异化现象背后的原因值得进一步分析。非国有企业也存在随着企业规模的提高,研发投入水平下降的问题,说明非国有企业在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确立了在行业中的重要地位后会出现创新动力弱化的问题。

四、进一步思考

政府研发补贴的目的本质上是通过政策手段弥补市场创新活动的失灵,而研发补贴以及在不同补贴率水平下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差异性更多反映了不同类型企业所承担的研发创新活动的性质不同,从而导致研发补贴的传导途径以及作用机制不同。我国的国有企业往往在军事、能源、交通、通信等国家安全和关键基础设施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对这类型国有企业的研发补贴向外部市场释放的信号,即这类企业所进行的创新活动往往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研发投入的规模较大且时间较长,创新产出的外部溢出较大且获得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获得的研发补贴越多越证明其研发活动的困难性,反而会越会抑制其通过内外部渠道融资进行研发活动的可能性。而非国有企业所在的领域往往市场竞争相对充分,研发活动更贴近于产业化商业化阶段,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在市场上获得超额收益,而政府对非国有企的研发补贴即使规模很小,也会成为让企业在融资市场更多的关注,从而撬动更多的资金进行创新活动,所以尽管非国有企业的补贴率相对不足,但所展现出来的政策效果反而更好。而很多在华的外资企业是能够带来大量投资的跨国公司,政府往往会采取各种政策优惠吸引外资企业落地,研发补贴也是综合优惠措施中的一种形式,获得研发补贴越多的外资企业,说明其在国际市场的地位越高,而这类型企业在国内引入的一般是技术已经较为成熟的生产线,研发创新活动更多的是为了本土化所进行的适配,技术难度不大,所需要的资金也相对较少。所以政府研发补贴政策在实际落地的过程中其传导途径与作用机制往往与理论分析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寻找最优补贴率水平,最大化利用有限的政府研发补贴资金,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的提高,仍然是政府制定和执行研发补贴政策极为重要的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