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03浏览次数:1777

一、工作原则

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经济研究所成立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强对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并对面试组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经济研究所根据不同专业成立多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专家成员组成,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调剂原则,结合本所一志愿上线情况、各专业学业要求,我所将择优遴选,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1.2(一志愿考生根据实际上线人数而定)。

 

四、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及统计学一级学科的复试内容分别如下:

(一)理论经济学

1、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

2、经济学理论基础;

3、分析、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

4、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

(二)统计学

1、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

2、统计学基本理论与方法

3、数据分析基本原理及软件应用

4、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占总分的30%,其余部分占总分的70%。

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计算。

一志愿考生:设置录取分数线合格线为总成绩65分,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调剂生:在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设置录取分数线合格线为总成绩65分,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在考生离所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等信息向研究生院报备。


六、复试日期及形式

统计学一志愿考生:4月6日下午1:30

西方经济学一志愿考生:4月6日下午2:30

其余需要调剂的专业:请留意陆续公布的复试通知。

复试形式:根据上级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23年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所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调剂要求和时间将另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研究生院官网查看。我院的调剂系统解锁时间为12小时,请考生务必注意调剂要求谨慎报考。

我院接收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我院调入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统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九、招生体检

今年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其他问题

(一)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本所自行组织进行。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十一、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021-64871077(研究生院);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dahao@sass.org.cn(研究生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