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共同成长、共享利益的新型机制。
新型举国体制是资源整合与市场效率之间融合平衡的机制,具有“双轮驱动”的强大生命力和制度创新优势。面向国际竞争主战场,单凭财政投入难以适应自主创新“攻坚战”投资体量大和技术更新迭代快的特征,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和需求,让金融资本充分参与、灵活调配,积极推动融资、融智、融创、融才。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全球科创中心、国资国企重镇,在率先落实新型举国体制、加快金融资本服务科创及实体经济上具有天然优势,应尽快通过金融服务蓄力、赋能“新型举国体制”,融通政府型资金与市场型金融两种资源,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共同成长、共享利益的新型机制,破解金融支持科创效能不足的痛点难题。
一、打造围绕产业全生命周期需求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的多层次、全过程金融服务体系
面对我国金融结构在中长期仍将以大中型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特定形势,应引导直接融资体系重点聚焦保障企业原始创新活动,间接融资体系重点护航创新成果市场经营活动。一方面,积极发展各类型股票及债券市场,为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或共性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提供快速、小额的资金支持。重点包括进一步发展民营企业科创债等债券融资市场;鼓励更多实体企业使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工具等。另一方面,引导银行金融瞄准低风险、短期风险的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活动,重点满足实体经济企业维持常态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信贷需求,鼓励其用好科创再贷款、“贷款+外部直投”、“投贷联动”、“政银担企”、知识产权质押等综合性一揽子解决方案,服务好关键领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试行“牵头行”服务战略产业集群模式,设立并推广银行制造业服务中心,扩大技术改造信贷规模,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持续增长。从金融监管角度,完善金融减息降费政策,做好重大项目配套服务工作,增强间接金融体系提供大规模优质资本以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的能力。
二、构建国有资本、股权资本、民营资本保驾护航产业链不同环节的金融服务协同分工体系
国有企业借助国有资本和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应当主导产业链的原始创新环节和关键资源掌握环节,重点要在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上实现突破;股份制企业利用社会资本,应当主导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成果制造销售环节,同时推动集成式创新、技术应用终端产品开发等;中小微企业在各类风险资本、小额快贷、产业基金的支撑下,可重点瞄准与原始创新相配套的关键零配件、设备和元器件等,提高生产制造和外贸出口等能力。面对新型举国体制赋予国企的探路者、引领者和主力军的使命责任,上海需要发挥国资国企优势,以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集群高地为目标,通过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治理优化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强化国有资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布局及引领;深化以混合所有制、现代公司制度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建设“国企+”双向创新联合体,在技术创新需求的“外包”机制和技术创新成果的“外溢”机制的“双轮驱动”下,推动内生式创新与开放式创新相结合,带动相关企业和机构实现链式互动上升,在技术研发攻坚克难取得突破的同时,实现资源集成、流程优化、产业融合、人才培育等正外部效应。大力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国有企业在重点技术与产业领域实施科创策源地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参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权的竞争。
三、扎实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制度创新,提升资本市场制度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将银行信贷资金有秩序、有规模地导入直接融资市场,必将触及科创金融体制改革和监管的深水区。未来可依托上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高水平金融改革开放压力测试地,稳妥试点放松银行机构参与科创板、新三板等直接融资市场的限制,同时创新监管技术以压缩股权市场脱实向虚的空间,提升银行服务全生命周期、全过程、全阶段不同形式创新融资需求的便利度,进一步拓宽金融资本和现代创新型经济融合的深度、广度和速度。此外,改革重点还包括:全面推进落实股票发行注册制,强化对信息披露的事中事后监管,剥离由行政审批对创新型企业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比重;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清退大量低效率的“壳”资源和相应的“壳市场”。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增强主板上市标准的包容性、再融资程序的便捷性、并购重组的灵活性、交易规则的严肃性、股权激励的多样性及境外上市渠道的畅通性等。
四、打造金融资本、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合作蓄力新型研发机构的联动机制
目前,上海已是全国新型研发机构最集中、种类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在人工智能、量子科学、芯片与处理器、类脑科学、微技术、大数据、新材料、智能新能源、节能储能、北斗导航、人类表型组等前沿领域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新型研发机构,迫切需要联动金融资本、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形成合力投向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一是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咨询中介等金融机构大力创新适合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需要的科技金融产品,为其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科学研究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专属信用贷款、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债权加股权”精准对接、投融资辅导、科技金融线上平台服务等。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专属或专项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对于设立时间、财务报表、担保抵押方式等条件的要求或限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的频次和深度,主动了解本领域内新型研发机构的融资需求与经营情况,依法与金融机构共享交换相关信息,搭建“银企对接”的桥梁。二是发挥市级科创基金的引导和“背书”作用,与新型研发机构合作成立子基金,广泛吸纳风投、创投等社会资本,增强基于新型研发机构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孵化能力,推动机构的公共技术、大型装备、实验设施与市场应用场景进行高效对接。
五、深化金融市场与数据要素市场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数据+金融+科技+产业”的生态新模式
随着《上海市数据条例》、《张江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建设方案》等数据法规出台以及上海数据交易所建设运营,上海已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上率先破题,更可凭借数字经济“东风”,在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上拓展思路、打开局面。一是探索将数据资产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手段,鼓励商业银行机构参考入表的数据资产为企业提供免质押授信,由上海数据交易所与第三方权威数据服务商提供企业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登记、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凭证,走出一条数据资产化、证券化的示范路径,为持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同时提升上海数据要素市场和科创金融市场的活跃度注入强心剂。二是加大政务数据开放,打造与政务数据资源相联通的“数字政府+金融科技”投融资对接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银行借助Fintech、大数据技术,对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营业许可证、纳税记录、信用信息、不动产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推动“公共数据”变“企业信用”,有效提升科创投融资对接匹配的精准度和效率。三是探索建立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整合储备科创企业、投资机构名录,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债券融资专项方案,组织召开重点产业企业科创金融对接会、项目评荐会,有效推动现代数据要素对“产研政金”链条的“活链”“润链”作用。
(作者:张晓娣,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