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18条工作措施。专家表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规则制度衔接,
帮助外贸企业更好统筹两个市场
《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5个方面做出全面部署。
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若干措施》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规则制度衔接融合提出相应措施。比如,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进一步发挥《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作用,优化国内国际标准服务,等等。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吴萨认为,中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中心,既是全球140多个国家的最大货物贸易伙伴,又是全球第二大的单一消费市场。这些条件决定了中国外贸企业既要开发利用好国际市场,也要开发国内市场。
在他看来,这意味着中国要加强国内市场规范化建设,消除内外贸之间的壁垒和障碍,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规则,加大国内市场特别是服务市场的开放力度,促进国内外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他认为,强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助于外贸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过去企业为了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规制规则、标准设计等方面的成本可能很高,现在可以帮助企业大幅降低制度成本和市场营销成本,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利润点。”
促进市场渠道对接,
要用好进博会制度创新功能
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
对此,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晓娣认为,进博会的制度创新功能和平台打造功能将深入助力内外贸供需互促、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在她看来,进博会不仅能够发挥促进内外贸规则和标准统一的牵引作用,还能大力培育和集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主体,“进博会机遇与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商、移动支付等碰撞,将对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大型流通企业、贸易集成商产生催化效应。此外,进博会带动的物流、仓储、供应链等外贸生态基础设施的完善,降低了内外贸业务转换所需要的市场定位、设计和生产的调整成本,有利于以国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订单直采活动。”
张晓娣建议,上海可围绕“6天+365天”常年展示交易平台、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集聚一批国内外知名贸易服务商,形成集口岸通关、保税仓储及展示销售、市场宣传、渠道拓展、财税审计、法律及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上市等于一体的完整综合服务链。
加大金融支持,
提升内贸企业融资便利性
《若干措施》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提出3条举措。在上海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徐明棋看来,《若干措施》发布得非常及时,尤其是第17条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和第18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都非常有针对性。
“内贸与外贸的金融服务存在较大差别是阻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徐明棋说,外贸的金融支持和融资便利性一直好于内贸,出口企业只要获得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一般都较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商品销售出口后只要满足信用证条款也能及时获得货款。因此,进出口贸易很少有货款拖欠的现象,或者可通过出口保险将风险降至较低水平。
相比之下,内贸的金融支持力度较弱,信用保险开展得不够普遍,结算通常也不以开立信用证形式为主,主要以托收和货到付款方式进行,金融机构从中发挥的支付结算监督功能比较弱。这就导致内贸企业的财务成本比较高,内贸订单、仓单、保单融资的便利性也比外贸低。
徐明棋认为,此次国家提出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信用保险,也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再次强调要依托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提供融资服务,“如果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外贸企业参与国内市场以及内贸企业通过电商等途径参与外贸将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