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数字技术创新对新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生产—消费网络的视角,运用结构化模型对产业融合过程中数字技术创新的关联效应及其作用机制进行了反事实模拟,结果表明:第一,在生产—消费网络下,数字技术创新对实体产业的产出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影响;第二,数字产业与实体产业构成典型的“中心—外围”网络模式,中心挤出效应和边缘支撑效应并存;第三,数字技术创新通过改变生产、消费和劳动力供给等网络的完备性而最终影响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路径。本文研究得出的生产—消费网络的“中心—外围”模式及影响机制有助于明确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竞合关系,从而为二者在新时期的深度融合提供可行方案。
关键词:数字技术创新;数字经济;实体经济;生产—消费网络;“中心—外围”模式
一、引言
以时下最火热的ChatGPT为代表的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引发了产业组织形态的深刻变革,因此数字技术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将成为新时期我国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6-2021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从17.4万亿元增加至37.2万亿元,涨幅高达113.79%,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也收获了良好成效,但由于我国的数字化转型尚处于起步阶段,故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仍面临着诸多制约,这些制约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数字技术在实体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不够清晰,学界关于数字技术革新应对实体经济的再生产过程起引领作用(张于喆,2018;史丹,2022)还是补充作用(张昕蔚、蒋长流,2021)暂无定论;第二,实体经济如何在生产过程中有效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化场景亟待实践探索(张于喆,2018;黄阳华,2023);第三,数字经济监管问题日渐凸显,例如数字资本的无序扩张(王维平、汪钊,2022)、数字平台和市场的垄断(孙晋,2021;周文、韩文龙,2021)、数字经济引发的“脱实向虚”(周小亮、宝哲,2021;钟凯等,2022)等,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当务之急。
有鉴于此,本文拟基于我国现有生产—消费网络,选取产业关联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探究数字技术创新影响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模式,并廓清数字技术创新影响产业融合的逻辑机制,从而为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发展格局提供研究支撑。
二、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本文尝试在一般均衡分析框架中引入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并将流通因素纳入社会网络模型,从而更加贴近我国社会再生产的现实;其次,本文根据我国产业演进的事实建立了产业关联的“中心—外围”模式,为数字技术创新带来的产业间关联效应提供了较为合理的理论解释;最后,本文识别并论证了数字技术创新通过生产、消费和劳动力供给网络影响产业关联效应传导的机制,进而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协同创新和深度融合提供了新的视角。
三、文献综述
为探寻数字技术创新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的模式,本文拟对研究数字经济基本概念界定、我国数字经济现状以及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的文献进行梳理。
正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数字经济报告(2021)》中指出的一样,数字经济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内涵随着数字技术的变革在不断地拓展和丰富,因此本文首先尝试对已有研究中数字经济的各类定义及范畴进行归纳。通过文献梳理,本文发现数字经济的常见定义主要分为两类,其中国务院、国家统计局以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G20峰会、BEA等侧重于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一种或一系列带有数字技术革新意义的经济活动,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OECD则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或生态系统。可以看出,上述两类数字经济的概念在核心内涵上是一致的,二者仅存在范围的差别。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这两类概念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为数字经济给出更一般化的定义,即数字经济是由数字技术主要推动实现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在此定义下,数字经济首先在生产力层面表现为一种数字领域的技术创新,并且这种技术创新产生的数字产品具有自己独立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此即“数字产业化”的基本逻辑。同时,数字技术创新还会影响到实体经济的社会再生产,这便对应了“产业数字化”中数字产业和实体产业融合的过程。上述双重影响可以表明,数字经济一方面扩充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新时代内涵,同时对实体经济的既有再生产过程具有重塑作用。
在回顾数字经济定义的文献基础上,本文接下来简要梳理核算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的代表性文献及其结果。从总体上看,不同文献基于不同定义口径和方法测算出的我国现有数字经济规模存在不小的异质性,即使是同一年份,数字经济规模的测算极差也较为明显。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虽然现有研究关于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的测算结果互有差异,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诸多领域的确实现了良好的发展,这也为新时期我国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目前已有不少文献对二者的融合进行了探讨,洪银兴、任保平(2023)指出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应重点关注技术协同创新机制(张昕蔚、蒋长流,2021)、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田秀娟、李睿,2022)、企业组织创新(许恒等,2020;李万利等,2022)和生态系统创新(谢康等,2021;李三希、黄卓,2022)等四方面内容。通过归纳,本文发现上述文献关于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方案设计,并且多为实证研究,而从生产—消费网络的角度采用一般均衡方法探讨数字技术创新通过关联效应影响产业融合的绩效与机制的研究相对较少,这也为本文提供了研究的突破口。
综上所述,本文从数字产业的概念界定、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测算以及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等三个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本文将研究主题确定为生产—消费网络下数字技术创新赋能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模式研究,以探寻新时期我国产业融合的深化路径。
四、结论
本文构建了一个包含代表性家庭、实体产业、数字产业和中央计划者等主体在内的一般均衡结构化模型,并在其中引入了关于生产—消费网络的刻画,以此研究了数字技术创新对于产业关联效应的实际绩效,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在生产—消费网络下,数字技术创新对实体产业的产出具有正外部性影响,当数字产业的技术水平每上升1%时,制造业产出会上升约2.4%-7.5%,而服务业产出则会上升0.3%-6.9%;第二,在生产—消费网络下,数字产业与实体产业之间存在明显的“中心—外围”分布结构,数字技术创新使其自身获得的来自实体产业的关联效应及其最大值大幅提升,是为“边缘服务中心”效应,同时使得实体产业从数字产业获得的产业关联效应明显下降,是为“中心挤出边缘”效应,二者之间的这种竞合关系主导了新时期我国产业演进的历程;第三,数字技术创新主要通过生产—消费网络中生产、消费和劳动力供给等子网络的完备性影响产业间的关联效应,数字产业、运输仓储和租赁服务等产业的完备性随数字技术创新不断提升,而其他实体产业的完备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基于以上所有研究,本文拟针对新时期我国数字产业和实体产业的深度融合提出三点政策建议。首先,加大数字技术基础创新扶持,不断增强产业升级的源动力,在当前,数字技术创新对我国实体产业的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因此新时期数字技术革新应得到足够的政策倾斜。其次,充分认识并尊重产业融合路径规律,避免产业盲目融合与极化脱钩,在我国现阶段的生产—消费网络下,数字产业和实体产业表现出明显的“中心—外围”特征,数字产业正在迅速向网络中心靠近,这势必造成实体产业传统网络中心地位的下降,因此产业政策应充分把握二者之间此消彼长的演进趋势,在融合过程中给予数字经济以更大的权重,但同时数字技术的创新速率明显高于实体产业也是不争的事实,故引导数字产业更好地服务和带动实体产业发展,避免产业极化脱钩亦是二者深度融合的应有之义。最后,厘清数字技术创新的产业差异,推动生产、消费和劳动力供给网络的协调发展,对于不同产业而言,数字技术创新对其自身网络的影响不尽相同,机械设备和金融中介产业需借助数字技术完善其消费和劳动力供给等流通网络,而电子设备、办公设备、汽车运输、批发零售、酒店餐饮、不动产等产业则需进一步夯实生产体系,从而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绩效的最优化。
本文作者:刘朝煜
原文发表于:《上海经济研究》2023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