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世界经济艰难复苏,经济不确定性和利率高企对全球投资造成影响。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显示,尽管去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体实现增长,但如果剔除几个投资中转地,实际下降了18%。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者,上海应在打造更为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体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上重点发力。
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体制包括哪些方面
1、投资自由: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上海在全国第一个实施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先后发布两版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出台两批54项扩大开放措施,其中服务业37项、制造业17项。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让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企业简化程序,提升效率。
聚焦投资自由,深入落实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落实上海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争取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全力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推动电信、科技、物流、教育、金融、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开放措施率先落地,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创新领域不断突破,服务业聚集发展。
2、投资便利: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投资便利化是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体制的应有之义。上海积极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实现“证照分离”。对上海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境外投资主体实行诚信管理,备案机构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办理再投资备案,极大提高了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
出台“市场主体准营承诺”“商事登记确认”等多部浦东法规以及“特色产业园区”“商事调解”等管理措施。保障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建立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完善重点外资项目专班和专员服务机制。建立“绿色通道”支持重点项目,上线运行“一网通办”国际版。
3、投资保护:建立商事争议与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保护。上海加速实施强化竞争政策的试点,完善经营者的集中反垄断审查机制,制定行业性反垄断合规制度文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制度层面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
积极利用上海市大调解工作平台,健全各类调解融合发展机制。依托解纷“一件事”在线纠纷解决平台,以数字化提升商事调解服务的可及性、便利度。依托市、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引导优质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建设商事调解、诉讼、仲裁的联动机制,解决调解、诉讼、时效的衔接问题,畅通司法确认等渠道,提高商事调解的有效性。
打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管理体制
当前,上海外商投资格局变化面临着更加深刻复杂的内外部发展环境,挑战和机遇并存。
1、加快服务业扩大开放步伐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
为此,要全面对接CPTPP、DEPA 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先行先试和制度集成的力度,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引导更多外商投资投向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同时,借助上海建设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区契机,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积极对接世界高标准经贸规则,实行更大程度开放压力测试。积极利用我国在RCEP中的服务开放承诺,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加大电信、证券、保险、管理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对外开放程度,先行先试更加便捷的登记准入方式和更加灵活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开放运输服务市场,高标准对接国际多式联运规则,鼓励多式联运企业在国外布局业务网络。
2、营造更加完善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更高水平开放的有力保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加快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全面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区域内的营商环境。完善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与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解纷“一件事”在线解纷平台2.0版。持续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外籍人士在工作签证、出入境、支付、人才服务等方面的便利度。
二是重点围绕强化沟通交流机制、强化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强化信息精准推送机制,优化外资企业服务。通过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政策宣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各外国商协会的常态化交流,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回应诉求关切。
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对标CPTPP标准,提高公共资源分配的透明度与公平性,加快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匹配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
3、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的开放度与透明度
对标CPTPP的投资规则,在RCEP中我国承诺的基础之上,以《外商投资法》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为基础,探索准入后国民待遇的实施路径。
继续完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尊重所有不同市场主体的权利,实行形式审查,精简审批、评估等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事项继续扩大审批改备案及告知承诺制应用范围。推进审批事项受理办理的标准一致,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水平。
4、实施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努力履行我国在RCEP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实现接近CPTPP高标准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适用范围。加快改善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展到过境商品。改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海关保护之间的衔接,健全司法、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王佳,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