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岚:上海乡村民宿业的困境与对策

作者:郭岚发布时间:2024-03-22浏览次数:10

过去三年疫情影响下,周边游近郊游需求大幅增长,到城市郊野游玩、入住郊区民宿为一种新的旅游习惯。今年春节(据各OTA平台监测情况),在长途旅行回归、跨省游迅速复苏的趋势下,周边游热度仍在比如,在老家周边或近郊和家人一起庆祝春节,在“返乡过年族”中就颇为流行

周边游的持续性热度,为城市周边尤其乡村民宿业带来机遇。当下,乡村民宿不仅被多地视为建立新的乡村经济业态的切入口,也希冀借此建立新的乡村社会形态和新的乡村生活生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民宿发展就是要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努力将乡村民宿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战略有机结合、统筹规划,把乡村民宿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要素流动的重要突破口,真正发挥乡村民宿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产业转型创新、乡村文化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治理有效的功能和作用。

 上海乡村民宿面临三个困境

(一)民宿相关概念和内涵不清晰

由于国内对民宿并没有统一的定义。首先是民宿的相关政策不明确(例如:农民自住的宅基地是否可用于经营性质?民宿与酒店旅馆业以及农家乐等旅游载体之间的关系难以厘清);

其次是民宿市场的分类比较混乱(例如:携程网的客栈民宿类包括客栈、公寓、农家乐、青年旅社、别墅轰趴;去哪儿网的客栈民宿包括客栈、家庭旅馆、青年旅社、农家乐、连锁品牌、酒店式公寓、度假别墅。甚至连一些高档的精品酒店和乡村休闲度假村也贴上了民宿的标签);

第三是民宿和短租房也有部分的交叉和重合,民宿的管理在旅游部门,而租房的管理则是在市场监管部门。

(二)农村现有房屋先天存在着缺陷

目前大多数民宿都处于模糊发展地带,主要是由于现有的房屋存在着先天的不足。有的暂时以“农家乐”证照经营,有的干脆无证经营或者有照无证经营,有的只能注册一个农业开发公司。

由于旅馆业属于特许经营范围,如果民宿仅仅简单地套用其中一些标准,就很难获得经营许可证。特别是上海的一些区镇对农村房屋翻建政策管控的很严,如果农民自建房改建成民宿的话,就只能对房屋的墙体和结构作简单的改动,因此就没办法安装消防喷淋系统,而且大多数农村房屋户与户之间的距离比较小,如果遇到火灾等突发情况,大型消防车就无法顺利的进入。

(三)民宿发展依托的整体环境欠佳

乡村民宿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除了项目本身要有独特性之外,更多的则是需要依托村庄的整体环境和周边的旅游资源,规模化发展后还需要旅游设施用地(例如:停车场、娱乐活动设施、公厕、接待中心等)作为保障。

而上海目前的乡村旅游整体层次相对比较低,环境整治也不理想,土地资源也相对比较紧缺,不可能像江苏和浙江的民宿那样依靠农民宅基地建房出租,目前现有的一些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也由于没有建筑用地证执照而面临着被拆除的风险。

二、如何将乡村民宿作为发展“突破口”?

(一)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1、夯实民宿产业发展的根基

上海的郊区普遍存在着乡村产业基础较弱,除第一产业外,二、三产发展较为滞后,产业空心化、人才空心化的情况比较突出。而民宿本身的发展将有利于促进产业协同和产业联动,但在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人才缺乏的情况下,民宿的产业关联效应很难发挥出来,重塑乡村产业格局、促进乡村产业融合的作用就十分有限。因此,在大规模引导民宿产业发展的同时,要着重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根基,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顺畅流动,营造有利于“农二代”返乡的新局面。

2、努力形成核心竟争力

各种类型的民宿尽管在定位上各有侧重,但是主要还是限于形态和功能上的区分,缺乏深层次的文化植入和文化认同。民宿产业的发展主要来源于对旅游住宿补充的需求,而主客之间的互动和深层次体验才是民宿的核心竞争力。而上海郊区大量的优秀乡村文化资源则有待去深入挖掘,“美好资源”向“美好经济”转化的通道尚未打通。

3、厘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民宿利益主体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包括民宿经营者、房屋所有者、政府、乡镇集体经济和民宿协会等。其中,民宿经营者和房屋所有人作为民宿的经营主体,通过向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务,取得旅游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是旅游资源的所有者和公共设施的提供者,行业协会则承担服务会员、规范行业发展的任务。

这几类主体中,有些是直接参与民宿收益分配的,如经营者、所有者;有些是不参与或间接参与民宿收益再分配的,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民宿产业发展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新的利益分配模式,以促进民宿各方利益的合理化分配。

(二)重点要在三方面发力

在品牌培育上,可以把发展基础较好的一些民宿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从顶层设计、标准规范、教育培训、活动促进、品牌创建、统筹联动六个方面下功夫,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培育一批与杭州民宿、乌镇民宿、莫干山民宿等知名品牌齐名的本土民宿特色品牌。

在业态创新上,重点打造三类乡村民宿:(1)依托江南田园风光的乡野体验民宿;(2)依托古镇、特色老宅资源的文化体验民宿;(3)依托景区、大旅游项目的特色民宿。

在模式发展上,实现经营方式多样化与经营主体多元化,既支持市场资本打造规模化的精品高端民宿,也鼓励本地农户、返乡大学生、乡村创客开发主题个性民宿,培育一批乡村民宿带头人,共同推动乡村民宿产业朝“合法化、规模化、健康化、层次化”方向稳定发展。

三、上海乡村民宿发展的新举措

(一)加快郊区乡村民宿发展的布局规划

在对现有乡村民宿发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古宅资源和村庄环境等条件,出台相应的乡村民宿发展规划线路图,明确重点发展区域,与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建设等有机结合,充分考虑产业布局、人口集聚、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形成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定位科学、特色鲜明的乡村民宿发展规划。

(二)打造乡村版“创客空间”

乡村振兴的前提是人才振兴。乡村地区由于二、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较为滞后,有知识、有能力的“农二代”也会选择进城就业,而创客群体的创新和创业也深入不到乡村地区。

上海的郊区农村要借助民宿产业的兴起来吸引年轻人回到家乡,用自己的视野和知识,结合家乡的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并提升自己的发展空间。

同时民宿产业的兴起还会吸引一些有识之士到农村开辟事业沃土,并把资金、文化和技术引入到乡村,因此要积极培育乡村创客和乡村合伙人。民宿产业在吸引人才回流的同时,也实现了就地城镇化,改善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将有利于实现更高水平的城乡融合发展。

(三)以乡村民宿为抓手创建农业发展先导区

党的二十大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乡村民宿的发展将有利于盘活乡村的各类资源、促进产业融合,要将乡村民宿作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最有效的切入点,推动乡村民宿与农民合作社等乡村原有经济体联动发展,将乡村民宿打造成乡村经济发展的综合体,在乡村民宿集聚的区域创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区、先导区,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和新业态。

(四)鼓励多方参与乡村民宿建设

充分发挥当地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乡村民宿发展与经营,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创客+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模式。

允许有条件的农户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将自有宅基地农民房屋依法用作乡村民宿经营。鼓励农户将宅基地房屋统一委托农民合作社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的建设和运营。支持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参与乡村民宿经营活动。

(五)完善乡村的社会服务体系

与城市地区相比,乡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现代社会治理结构尚未建立,这与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发展定位不适应。乡村民宿的发展,有利于打破城乡各自发展的路径依赖,在促进城市资源流入乡村的同时,也将城市的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引入乡村,作为政府主导的乡村社会服务体系发展的有力补充。

(作者郭岚,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本论文发表在澎湃新闻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