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表于《上海经济研究》2024年第8期
一、研究背景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些重要的国家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表明我国对于第三次分配调节收入和财富差距作用的认可和重视。
相较于以市场为资源配置主体的初次分配和以政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建立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基础之上,是一种以社会为主体,以公平为准则的分配调节机制。尽管我国第三次分配规模尚小,但是它参与分配体系循环,具有协调社会分配关系之效。
近年来,我国居民捐赠体量仅占社会全部捐赠总量的25%左右,远小于企业捐赠;在居民捐赠总量中,扶贫济困又是主要的捐赠领域。为什么中国居民家庭的整体捐赠水平不高,但又以扶贫济困为主要捐赠方向,贫困的发生与家庭的社会捐赠决策又是怎样的关系?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以慈善经济学的个体捐赠行为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居民的捐赠心理和中国的捐赠体制,从居民家庭主动参与社会捐赠和政府组织动员两个方面,解释我国家庭社会捐赠行为的产生。
二、理论分析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个体捐赠是一种能够增加社会公共品供给且同时给捐赠者带来积极效用的正常品,个体在捐赠与私人消费之间进行选择(Andreoni,1989)。Bekkers和Wiepking(2011)提出八种慈善捐赠驱动机制,分别是对社会需求的意识、劝募、成本与收益、利他主义、声誉、心理收益、价值观、捐赠功效。本文基于上述八种机制,结合中国居民的捐赠心理和捐赠体制背景,提出贫困引致城镇家庭社会捐助参与的四种主要机制:
第一,利他心理和不平等厌恶倾向促使公众参与贫困群体的帮扶捐助。
慈善行为的产生源于捐助者对于提升受助者福利的渴望(Becker,1974)。Andreoni(1989)在纯利他主义模型的基础上,提出慈善捐赠行为的基础是不完全利他,即人们除了关心社会捐赠所形成的总福利,也从自我的捐赠行为中获得心理效用。
个体面对贫困状况作出捐赠选择的另一种重要的心理机制是不平等厌恶。Fehr和Schmidt(1999)认为,个体不仅关心自身福利,也关心自身福利与他人福利之间的差距。人们因厌恶不平等而选择平等分配,或利用惩罚机制抵制不平等的分配结果。
第二,中国社会文化塑造公众的社会互助意识。
慈善捐赠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合作,文化是促进社会合作的一种协调机制(Berigan & Irwin,2011)。在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儒家倡导的“仁爱”、墨家倡导的“兼爱”是中国居民慈善意识和行为形成的文化基础,“慷慨解囊”“助人为乐”是中国居民心中最为朴素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国文化强调集体主义,Yang(2023)在分析中国居民个人捐赠动机中发现,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动机在驱动个体捐赠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集体主义动机的影响更强。
第三,贫困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激发公众主动捐赠的意愿。
意识到社会需求的存在是慈善捐赠的首要前提(Bekkers & Wiepking,2011)。当代社会由多元群体构成,社会对公共品的需求显著扩大,社会需求的异质性也明显增强。当政府公共品供给不足时,公众主动捐赠以弥补公共品供给缺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失灵(Weisbrod,1986)。
第四,社会募捐动员对公众参与社会捐助起到重要的激励引导作用。
捐助目标与政府目标保持一致是亚洲捐赠者提供慈善支持的一个重要特征(Shapiro et al.,2018)。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社会募捐瞄准贫困问题,更易被公众认可和接受。
劝募是促进捐赠最有效的方式,劝募的过程实现了信息传递,使社会成员认识到低收入阶层尚未满足的需求的存在,有助于慈善资源与社会需求有效对接(Karol,2023)。Shapiro et al.(2018)发现,相较于主动式捐赠,亚洲国家的绝大部分慈善捐赠是被动反应式的,政府是重要的劝募主体。毕向阳等(2010)认为,体制背景和组织动员对中国居民捐款参与具有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个体的社会捐助参与,既源于慈善之心、社会文化和社会责任感作为心理和认知基础,也离不开社会募捐和动员。中国城镇家庭面对农村贫困状况,在内外多种机制的驱动下参与社会捐助。
三、研究结论
家庭进行社会捐助是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形式,也是普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发展成果共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文利用2010、2012、2014、2016、2018五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率数据,从微观视角,考察了省级农村贫困率与本省城镇居民家庭社会捐助支出之间的关系。
研究结果表明,本省农村贫困率上升,该省城镇家庭社会捐助支出呈明显的增长趋势。从不同收入层级来看,处于收入分布最高、最低层级的城镇家庭,较中等收入层级的城镇家庭,面对农村贫困,社会捐助支出增长更显著。
城镇家庭面对农村贫困的社会捐助决策取决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经济环境。本文发现,只有社会信任度较高的城镇家庭,面对本省农村贫困率上升,社会捐助支出会有显著提高。可见,社会信任度的高低是决定城镇家庭是否选择以增加社会捐助支出的方式应对农村贫困的重要条件。贫富差距是影响城镇家庭作出社会捐助决策的重要因素,生活在贫富差距较大地区的城镇家庭,贫富差距感较强的城镇家庭,面对农村贫困,具有更加慷慨的社会捐助行为,这也表明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对城镇家庭选择以增加社会捐助支出的方式应对农村贫困起到了推动作用。
自主参与和在体制内单位组织动员下参与是我国居民家庭参与社会捐助的两种主要方式。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面对本省农村贫困状况,城镇家庭选择提高社会捐助支出,既源于家庭的自主选择,户主在体制内单位就业对于促进城镇家庭社会捐助支出增长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该作用主要体现在中等收入家庭。
我国现有的社会捐助体制,既体现了对居民家庭社会捐助意愿的尊重和支持,也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促进了社会捐助所代表的第三次分配与再分配协调配合,保证了第三次分配与国家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也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