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上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沈志远学术讲坛》2025年第12期(总第107期),由何世雄博士作了题为“低碳转型与社会公平:碳交易机制是否会造成不平等的居民碳负担?”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王红霞研究员主持,李培鑫副研究员担任评论人。
碳交易机制已成为全球碳减排的有效政策工具,关注其造成的碳负担和对公平性的影响也非常重要。碳交易机制实施后的短期内,各生产部门会提高产品价格来抵消碳交易所带来的碳成本。由于生产部门产品价格提高,消费者的最终需求购买价格也会上升,因此消费者也需要承担碳交易机制所带来的经济负担(碳负担)。然而,不同居民群体在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碳负担会不可避免地在不同居民群体之间呈现异质性,进而产生公平问题。何世雄博士基于传统非竞争型投入产出价格模型,测算了碳交易机制仅覆盖电力行业(情景I)和覆盖七个高能耗行业(情景II)时生产部门的产品价格变化,进而结合微观家庭消费数据,研究碳交易机制造成的不平等碳负担;之后放松假设,研究考虑价格管制和成本传导能力后,碳交易机制对居民碳负担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情景I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和非金属产业链部门价格上升明显;情景II时,交通运输和采掘业的产品价格会明显提高。各从动部门受到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也有所不同。(2)情景I下居民的居住类消费品碳负担率最高,且农村居民的居住碳负担率逐渐高于城镇居民;情景II时居民交通和通信类消费品碳负担率明显上升。(3)两种情景下碳负担率在城乡之间均是累进的;但情景I时在城镇内部是累退的;情景II时由于交通方面碳负担上升,碳负担率会转变为累进。(4)不同部门的价格管制政策会对居民碳负担产生异质性影响;纳入成本传导能力会整体降低居民的碳负担率,但并不会改变不同收入群体碳负担率之间的相对大小。
报告结束后,李培鑫副研究员对文章进行了点评。他指出,该研究的选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碳成本通过生产部门价格变动传导至居民部门的过程进行了较为清晰的梳理,文章整体逻辑也较为完善。同时,他也建议未来可进一步从长期视角展开研究,并考虑引入国际贸易模块。随后,唐忆文研究员、谢华育研究员、吴友博士以及孙小宁博士等也围绕国际数据的经验借鉴、城乡居民群体碳负担研究的深化以及模型参数设定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