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26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6-03-23浏览次数:12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切实严格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经济研究所成立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加强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并对面试组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经济研究所根据专业需要成立多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专家成员组成,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所考生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我所一志愿考生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充足的专业,需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一般不低于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专业,可按照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在一志愿专业合格生源不足情况下,符合本所调剂标准等条件要求的考生择优进入调剂复试名单。考虑到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时可以同时填报并接受其他高校的复试,调剂复试比例根据各专业需求可以适当扩大。

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名单,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我所原则上不接收破格复试。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根据上级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26年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各学科的复试内容分别如下:

(一)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

1.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

2.经济学理论基础;

3.分析、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

4.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

(二)统计学一级学科)

1.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

2.统计学基本理论与方法;

3.数据分析基本原理及软件应用;

4.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

(三)数量经济学二级学科)

1.英语阅读及口语能力;

2.数量经济学基本理论与方法;

3.数据处理及软件应用能力;

4.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

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中外语能力的考核占比30%,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占比7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复试及格,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参加录取排名,未达到复试及格线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录取排名。

复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考生,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计算。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日期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一志愿考生:3月26日上午9:30;

统计学一志愿考生:3月31日下午1:30;

数量经济学一志愿考生:3月31日下午2:00;

调剂考生具体复试时间请见后续复试通知。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凭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调剂复试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所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具体调剂信息与流程请见我院调剂办法。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九、招生体检

今年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其他问题

(一)加试。同等学力等其他类型考生在复试时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由各所自行制定。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研究所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十一、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4871225(招生办)021-33165179(经济研究所)

监督邮件:dyt@sass.org.cn(经济研究所)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2025年3月20